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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重奖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群众 最高奖励20万

2018-04-28 15:31:15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28讯(本网记者 陈楠)记者今日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福州警方对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将实行重奖,最高可奖励20万元人民币。对此,福州警方专门制定出台《福州市公安机关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实施,旨在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力。明确了群众提供的有效举报线索信息,包括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已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情况等。《办法》明确了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两种方式,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邮箱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办法》明确了奖励标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警方将根据黑恶案件性质、抓获犯罪嫌疑人级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奖励金额,原则上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的举报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办法》明确了奖励金发放程序,规定办案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15个工作日内应启动申报程序,并通知举报人,尽快兑现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银行帐户转帐的方式领取奖励金,对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办法》充分考虑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此,福州警方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积极同黑恶势力作斗争,欢迎广大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踊跃提供线索,警民联手共创平安和谐治安环境。福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24小时值守);电子邮箱:fzxz8dd@sina.com;举报信箱:鼓楼区天泉路279号福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附:

第1章 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等有关规定,本办法所指黑恶势力犯罪是指以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等形式,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主要特点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或有明显的首要分子,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具体内容是指:

(一)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已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

(三)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情况。

第四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举报福州市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

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第六条 我市各县级公安机关应明确本单位举报受理机构和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布线索举报专用电话、邮寄地址、电子信箱等。

第七条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邮箱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第八条 举报人可以向线索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不提倡跨区域举报)。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先受理,然后再按照管辖分工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核查。

第九条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按照“谁核查、谁反馈、谁奖励”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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