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综合执法局,集中73项涉水执法权
去年,沙县入选全省首批四个“综合治水试验县”。此后,沙县坚持问题导向,抢抓改革机遇,把生态综合执法作为综合治水创新工作的突破口。
沙县县长汪志红说,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森林公安执法队伍效能的提高,涉林违法案件大幅度减少,森林公安力量可以做到一职多能。于是,沙县在全省率先把森林公安队伍作为生态综合执法的主要力量,并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有行政执法资格的骨干人员,组建沙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实现从“九龙治水”到“一龙治水”的跨越式突破。
沙县开展相对集中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工作,获得省政府批复同意。今年1月26日,新组建的沙县生态综合执法局获得73项行政处罚权,包括矿山环境保护、涉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水管理、河道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等七个方面,是目前全省涉水案件受理覆盖面最广的生态综合执法局。沙县把分散在各部门的涉水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局统管”,真正做到无可推诿、有案必办。
沙县生态综合执法局现有执法人员63名,6个森林公安派出所加挂生态执法分局的牌子。通过综合执法考试取得执法资格,生态综合执法局全员参与生态案件执法,从而建成一支力量足、范围广、反应快、业务精的专业执法队伍。
生态综合执法局人员执法“快、准、狠”。一旦接到民众举报,立即行动,指派距离最近的生态执法分局干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制止并查处违法行为。这些公安人员办案经验丰富,擅长调查取证,为了“抓现行”能够长时间跟踪或蹲守,对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予以精准打击。他们获取违法信息渠道多,信息灵通,执法程序更严密规范,不留情面。所以,凭借综合执法队伍威慑力,违法者更能接受处罚。
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以来,全县已拆除3家采砂、洗砂场,制止查处违法取水、违法采砂、违法电鱼、违法处置病死猪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26起,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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