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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2018-05-23 10:10:14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2007年4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19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4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唐登杰

2018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林雯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