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2018年,我省将实施16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预计全省将新增减税降费180亿元左右。今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解读2018年我省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的具体政策。 近年来,我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连续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2016年和2017年两轮合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超1000亿元。 2018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的要求,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施3个方面16项政策措施,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乘法”。 减税降费具体政策详解: 减税措施 调整增值税税率。按照三档并两档的方向简并税率,自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执行17%税率的行业降至16%,将交通运输业等执行11%税率的行业降至10%。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5月1日起,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今年年底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实施部分企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一次性退还政策。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落实国家新出台的6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 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自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自1月1日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自1月1日起,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至8%;自1月1日起,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自5月1日起,对按照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减征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自5月1日起,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限额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降费措施 降低残保金征缴水平。自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降低为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平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自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2017年7月起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 阶段性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在2017年5月1日起对工业企业停征江海堤防维护管理费2年政策的基础上,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对物流企业暂停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阶段性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地方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中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5月1日起,下调工伤保险基金费率。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企业可按现行费率的80%缴纳工伤保险费;对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统筹地区,企业可按现行费率的50%缴纳工伤保险费。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低至1%的阶段性下调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降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自5月1日起,收费标准平均降低53%,其中:最高收费限额由原来的6.8万元/宗降低为2.5万元/宗,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期限为3年。 减负措施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自发自用电量所缴纳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资金的省级留成情况进行奖励;对一季度总产值现价同比增长9%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用电量同比增长的给予奖励及新项目投产纳统的制造业企业用电量给予奖励。 降低车辆通行成本。鼓励物流车辆使用闽通卡电子支付方式,对使用记账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2%,使用储值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5%;对大型货运车辆试行区间差异化收费。对G3-G25京台闽浙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等四条路线,对路段内行驶的30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实行“递远递减”的阶梯计费方式,最高减征50%;全面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加大对集装箱车辆通行优惠幅度,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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