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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组织开展河鲀鱼专项检查

2018-06-05 17:47:17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5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鲀鱼监督管理的办法》,办法要求,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不符合规定的河鲀鱼进入我省销售和餐饮环节。

据介绍,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开放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规定,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养殖河鲀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为此,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级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迅速组织开展河鲀鱼专项检查,严厉禁止加工经营除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产品以外的其它河鲀加工产品,对检查中发现违法经营河鲀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食品经营者,要严格依法处置;同时,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内水产经营者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2018年5月14日,连江县发生了1起疑似居民食用河鲀(俗称河豚)鱼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目前已死亡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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