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福州打出引才"组合拳" 工作满12年可获人才住房完全产权

2018-06-08 12:35:36 林峰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8日讯(本网记者 林峰峰)“为吸引各类人才植根榕城,福州打出引才“组合拳”,制定《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使在榕工作满12年的人才可获完全产权。”这是记者今天上午从福州市召开的2018年人才新政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的。

引进人才最高可获380万元落地奖励

在奖励政策方面,福州市出台了《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

“《八条措施》分别从人才奖励、毕业生奖励、个税奖励、引荐奖励、留榕奖励、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八个方面提出更加优惠、便捷的引才举措。”据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对于引进的高层次A、B、C类人才,将提供包含住房保障在内最高达380万元、230万元、150万元的人才落地奖励。

同时,根据福州市场租金水平对原先人才租房补贴作了相应的调整,将原有的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调整到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将博士人才的落地奖励,由原有的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此外,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提供3万元、1.5万元落地奖励。向出站留榕博士后提供30万元落地奖励。在符合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前提下,鼓励事业单位优先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更为灵活的政策优惠。

在榕工作满12年可获人才住房完全产权

在住房机制方面,制定的《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福建省内尚属首创。

符合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以在福州市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和共有产权房两种房源中自行选购住房,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的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人才在福州市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从第3年开始每满1年免费获得10%政府产权份额,获得住房所有产权后,允许上市交易。

与此同时,福州市今年还将推出2000多套各类人才用房,包括1000套“拎包入住”的酒店式人才公寓、1000套社会租赁房以及一部分单列给人才的共有产权住房。其中,酒店式人才公寓将优惠出租给引进的千名博士人才,社会租赁住房专项面向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硕士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高级职称人才供应配租。

据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实施方案》有以下特点:优惠力度更大,各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都比以前有了较大提升,可以有效地降低各层次人才购房成本、首付款压力;选房机制更活,首先,人才以前只能选择定点销售的人才公寓,现在可在全市商品房或共有产权房中选购,选择范围更广。其次,人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由选择不同面积、不同价位的住房,选择更加多元化。

本科学历落户年龄放宽至35岁以下

在人才落户方面,福州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吸引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的五条措施》,吸引人才落地福州。

此次落户新政结合福州实际,从放宽年龄限制、取消就业创业要求、自行选择落户地址、增加人才集体户、简化落户申请材料等来吸引更大范围的人才落地福州: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年龄放宽到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不限年龄;

(二)引进人才和符合年龄、学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不再作为落户条件;

(三)高校毕业生及引进人才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四)在市、县(市)区级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建立集体户。尚未在福州市就业创业且没有合法固定居所的高校毕业生和引进人才,可在市、县(市)区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五)高校毕业生落户只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信网查询结果,取消《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等就业证明材料;引进人才落户取消《调令》《行政介绍信》及省(市)人社部门或组织部门或教育等部门签章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就业证明材料。

具体实施细则正在抓紧研究制订。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