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2日讯(本网记者 林峰峰) 日前,山东滨州一位网友的朋友圈截图引发众多网友的关注。该网友因骑行违反交规被交警抓了个正着。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交警表示可选择“处罚套餐”来代替常规的罚款处罚。最终,这名网友在朋友圈发布检讨,并集满20个“赞”后才被放行。 “一方有难,八方点赞”,这种创新的“处罚套餐”一时间引起不少网友的兴趣。据了解,“处罚套餐”共有三种处罚方式可供选择,一是穿戴反光背心在路口体验劝导违法;二是抄写行人、非机动车“十不准”守则;三是发送本人违法行为到朋友圈,集满20个“赞”。 “给交警叔叔点赞”,“交警这手高明”,这种创新的处罚方式赢得不少网友点赞。但也有网友心存疑虑:“这种处罚方式是否有法理依据?”对此,山东滨州开发区交警大队宣传科民警称,此类处罚方式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等轻微违法,以教育劝导为主,属于交警执法权限,符合交警执法尺度,若机动车违法是不会采取这种处罚方式的,“从实际来看,这种处罚方式教育范围更广,或许比处罚几十块钱效果更好”。 网友评论>> @文化自信:这不是处罚,是批评教育。这种做法值得肯定,即使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也必须教育。 @顶信:好招!高招!这叫“同伴教育”。 @逗逗爸hong:干得漂亮!同时起到了对亲友的教育宣传作用,很赞! @流氓去打架:这样有点儿戏了。 @从小就是小帅哥:要是遇到上了年纪的人,没有智能手机也没有社交软件,这“赞”可就集不了了。 |
相关阅读:
- [ 05-18]莆田拟将交通违法领域纳入征信系统管理
- [ 05-16]泉州鲤城交警整治交通违法出新招 手写安全提示语并拍照
- [ 04-28]福州:“随手拍”交通违法 每人每月最高奖2000元
- [ 04-24]警方请你曝光交通陋习 明起抓拍交通违法举报有奖
- [ 04-10]福清市交警大队组织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