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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可在厦门、深圳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8-06-15 17:21: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东南网6月15日讯(本网记者 林峰峰 陈静)“根据司法部公告规定,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外(境外)的台湾居民参加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福建省厦门市考区或广东省深圳市考区参加考试。”这是记者今天上午从福建省司法厅召开的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五大变化

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俞建春介绍了省考试工作有关情况及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新变化。

一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范围扩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应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

二是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要求更高。《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同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在《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是不得报名的禁止性条件有新增加。主要增加了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是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有新变化。在考试方式上,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同时,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在考试内容上,明确考试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五是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管理上有新规定。《意见》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新职责,《实施办法》明确,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在司法部网站上公布,加强了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日常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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