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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
2018-06-20 17:59:08 来源:东南网
    

四、着力打造福建品牌

(十八)着力打造一批知名品牌

深入实施以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福建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为核心的品牌战略,加快形成一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制定省级以上产品、工程、服务业品牌三年滚动培育发展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培育指导力度。围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化等三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重点产业,打造一批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分行业树立一批质量标杆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加强重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支持福州、厦门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引导企业在向更高层次发展过程中提升质量品牌核心竞争力,打造更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独角兽”“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产品)。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打响清新福建·特色农业品牌。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争创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奖等一批高质量工程品牌,在旅游、家政、养老、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物流等领域,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的服务品牌。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省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评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已依据其他优惠政策获得更高数额奖励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该政策延长到2020年)。对新获福建名牌产品、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福建老字号、三品一标、福建名牌农产品的,以及列入福建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福建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等的,鼓励市(县、区)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九)大力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

积极推广老字号企业字号与商标名称一致的做法,指导老字号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强境外商标权保护。鼓励老字号企业建立非国有博物馆,设立非遗传习所和展览展示馆,开展校企合作,参与特色培训,推动技艺传承和人才培养。加强老字号门店的保护,对符合条件的旧有门店纳入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鼓励新的门店集聚经营,扩大影响。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通过技改、礼品开发、旅游开发等方式,实现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支持老字号企业按特色产品申报福建名牌产品并在评价推荐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老字号申报非遗代表性项目目录予以重点关注。支持老字号企业建设自营电商平台或在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上设立老字号专区,对网上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补贴。

(二十)积极推进区域品牌建设

发挥区域品牌对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推动作用,支持各地政府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品质内涵。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推进产业集群品牌建设,对获得省级以上区域品牌(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质量提升示范区、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农业三品一标建设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比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受出口贸易便利等政策优惠。加大对山区三品一标产品、富硒富锌产品等具有区域特色农产品创品牌的扶持力度。在品牌评选、标准化示范区等创建和认定时,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政策倾斜。大力支持山区发展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林竹、花卉、中药材等具有资源优势的特色产品,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且符合认定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注册等工作。省财政对新获得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十一)加快品牌国际化

积极推进商标国际化,引导企业树立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意识,支持企业通过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有关补助政策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133 号)规定执行并延续至2020年。支持企业加强境外商标专用权保护,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标海外侵权预警和应对制度,积极应对境外商标侵权,主动参与相关诉讼,维护企业境外商标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市场和资本国际化,引导企业拓展国外市场和引进外资,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自主品牌培育提升,加大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布局和合作,支持开展福建品牌海丝行等活动,积极参与国际高端展会和重大活动。鼓励企业通过跨国兼并、品牌收购、品牌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品牌国际化。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际标准组织活动,以标准国际化引领品牌国际化。推行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推进计量、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的国际采信和互认。

(二十二)加强品牌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推动品牌引领,科技创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研发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条件的,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优先将品牌企业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在人才培训、企业改制、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品牌企业授信评级时,将品牌作为重要考量因素,鼓励知识产权质押等担保创新。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做到不随意抽贷、不随意压贷,支持企业转型发展。鼓励品牌企业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

(二十三)强化品牌工作社会化水平

提升企业家品牌战略意识,重点培育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的品牌战略思维和实践能力。推动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力争到2020年,为全省5000家以上企业免费培训首席质量官。大力支持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展展位费给予一定资助。鼓励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品牌价值评价,提升企业品牌价值。着力在全社会营造品牌创建的良好氛围,提升福建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公众对福建品牌的认可度。鼓励发展一批品牌建设服务机构,强化服务功能,建立完善品牌专家队伍,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开展品牌课题研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推进品牌建设与发展。


责任编辑:房小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