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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纪委监委近日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

2018-06-22 16:14:48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房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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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近日发布了一批违纪典型案例通报,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带彩打牌”等。

三明市明溪:通报1起“带彩打牌”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明溪县瀚仙镇瀚溪村党员揭旺根

●问题:2018年1月8日,揭旺根在瀚仙镇瀚溪村吕某家中,伙同他人用32张扑克牌以“天地罡”的方式进行赌博,被明溪县公安局瀚仙派出所现场查获。2018年1月9日,明溪县公安局瀚仙派出所依法对揭旺根进行处罚。

●处理:2018年3月16日,明溪县瀚仙镇纪委给予揭旺根党内警告处分。

龙岩市漳平: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灵地乡易坪村党支部书记许家团

●问题:许家团在担任灵地乡易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借2016年重阳节活动之机,私自扩大宴请范围,将非60周岁以上村两委、党员和村民代表共计33人纳入宴请对象中,违规支出3498元。

●处理:鉴于许家团2017年11月20日因赌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5月23日,许家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人物:溪南镇东湖村党支部委员兼文书张伟文

●问题:2013年至2016年,张伟文在担任溪南镇东湖村党支部委员兼文书、负责村会议后勤保障工作期间,在农历2013年、2014年、2015年年终会以及2015年8月村级换届选举过程中,虚列村民代表误工补贴4次共计630元,用于购买香烟发放给参会人员。

●处理:2017年7月4日,张伟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岩市新罗: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巡察工作纪律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新罗区农业局畜牧站原站长黄水珍

●问题:2015年至2017年间,黄水珍在对养殖户的猪场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工作中,伙同本站工作人员收受养殖户所送的茶叶、香菇、猪肉、月饼等礼品及礼金,并接受养殖户安排的私车接送服务和宴请、KTV唱歌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2017年12月,黄水珍获悉区委巡察组即将对区农业局开展巡察工作的消息后,召集畜牧站工作人员开“闭门会议”,要求全站人员在接受巡察谈话时隐瞒有关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且在巡察干部找其谈话时,其未如实陈述有关情况,甚至公然放话歪曲妄议区委巡察工作。

●处理:2018年6月13日,黄水珍因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人物:新罗区铁山镇党委副书记陈金禄等人

●问题:2013年至2015年间,铁山镇党委副书记陈金禄、镇财政所所长林洪丹、镇经管站站长邹霞、镇财政所专项资金会计郑峰、镇财政所总会计邱文娴利用分管或参加“一事一议”项目验收的职务之便,共同或分别收受铁山镇下村坂等五个村给予的“餐费补贴”,其中陈金禄得款1300元,其余人均得款1600元。2017年8月,区委巡察组在对铁山镇相关村“一事一议”工程项目有关问题进行谈话了解时,陈金禄等人提前商议私下退款给相关村干部,并向巡察组隐瞒了收受“餐费补贴”问题。

●处理:2018年6月13日,陈金禄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巡察工作纪律被党内警告处分;林洪丹、邹霞、郑峰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巡察工作纪律被诫勉;邱文娴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被通报批评。

●人物:新罗区中城街道兴门居委会原主任廖惠珊

●问题:2014年3月4日,廖惠珊应工商银行相关工作人员的揽储请求,未经全体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及居委会两委班子讨论通过,擅自在工商银行龙津支行、莲东支行开设对公账户,并将公款从基本户上转入私设的对公账户,并进行违规理财。2017年6月,当区委巡察组联系其了解相关问题时,廖惠珊以种种借口拒不配合巡察工作。

●处理:2018年4月9日,廖惠珊因违反财经纪律和巡察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

●人物:新罗区地产公司经理林勇军

●问题:2013年12月,林勇军主持召开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将该公司全体干部职工每月固定领取的下乡补贴、加班补贴分别提高至每月600元、500元。此后这两种违规补贴在该公司持续发放,直至2017年12月被检查发现后才停发。

●处理:2018年4月11日,林勇军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被党纪立案审查。

泉州:通报3起关于违反中央八项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人物:石狮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傅海伟

●问题:2013年至2017年期间,傅海伟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中华香烟和洋酒等礼品,价值共计2700元。此外,傅海伟还利用职务影响向管理服务对象推销商品,为其配偶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处理:2017年12月,傅海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洛江区双阳街道前洋社区党支部书记董春龙

●问题:2018年1月11日晚,董春龙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陈某的宴请后,又违规接受陈某的邀请出入高档娱乐消费场所,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处理:2018年4月,董春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永春县东平镇鸿安村村委会主任黄长锦

●问题:2017年12月,黄长锦为其子操办婚宴,向组织虚假报备宴请桌数,实际宴请37桌,明显超出了宴请规定桌数。此外,黄长锦还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5000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处理:2017年12月,黄长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泉州市南安: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南安市林业局白僵菌厂厂长陈昌谋

●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陈昌谋频繁使用白僵菌厂公务车往返厦门办理私事,合计产生费用19221元。

●处理:2018年6月7日,陈昌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泉州市惠安: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单位: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系统党委及下属党支部

●问题:

一是党建工作文件、材料照抄照搬。系统党委2017年创建服务型党组织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总结通篇网络抄袭,出现“街道、社区等基层党组织”“我市”等内容;2014年至2018年,局机关、市政公司、园林处、污水管网等党支部有的支部党建工作总结、班子组织生活会材料、支部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自我批评意见年年雷同。

二是部分学习记录内容造假。系统党委中心组和局机关、环卫处、市政公司、园林处等党支部有的超前学习中央有关领导讲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内容,部分支委会会议记录和党课内容照搬往年记录。

三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上级多次部署开展党员干部出国(境)证照登记备案自查自纠工作,系统党委却屡未整改,2016年以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仍有3名党员干部未经批准或隐瞒党员身份擅自出国(境)。2017年县委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后,局机关2名参公干部和下属单位4名事业职工仍在编不在岗。

●单位:惠安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及个别班子成员

●问题:

一是文件材料照抄照搬。局党组制定的《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照抄照搬2015年度文件;个别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网络抄袭,2016、2017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仅更换标题、内容基本一致,且有的表述提法过时。

二是自查自纠走过场。上级多次要求开展党员干部出国(境)证照登记备案自查自纠工作,局党组却屡未整改,2014年以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仍有4名党员干部未经批准擅自出境,个别人员证照未按规定交由主管部门统一保管。

厦门市集美: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单位:集美区杏林街道园博社区

●问题:经查,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园博社区先后组织社区干部开展5次计生流动人口清查工作。在此期间,社区违反不得滥发补贴的相关规定,将街道下拨的流动人口清查工作经费作为补贴,由社区干部以亲戚朋友的名义领取,共计15560元。2018年6月7日,社区干部全额退缴了上述款项。

2017年2月至9月,园博社区组织开展为期七个半月的基础信息大排查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参加排查工作的社区干部可以领取相应补贴。但园博社区未正确领会文件精神,分别于2017年4月和2018年2月组织社区干部以亲戚朋友的名义领取,共计336450元。

●处理:

园博社区违规发放补贴,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杏林街道党工委、区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分别对园博社区党支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园博社区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未能深刻认识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开展作风建设不严不实,导致社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的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给予通报问责。

党支部书记吴斌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作为社区党支部书记,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未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知社区干部不得领取规定外补贴,仍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干部大会作出实施违规发放补贴的决策,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诫勉问责。

时任社区工作站负责人高泽民落实主要领导责任不到位。作为社区主要负责人,财经纪律意识淡薄,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明知社区干部不得领取规定外补贴,还研究同意将街道下拨的流动人口清查工作经费作为工作补贴,由社区干部以亲戚朋友的名义领取,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诫勉问责。

社区主任林国伟落实主要领导责任不到位。作为社区主要负责人,未带头严格遵守财经工作纪律,反而在得知“社区干部不得领取基础大排查工作补贴”的错误信息后,研究同意由社区干部以亲戚朋友的名义领取补贴,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给予通报问责。

社区副主任范春波履责不力。作为社区计生工作的分管领导,有关制度规定学习不到位,明知社区干部不得领取规定外补贴,还动议将街道下拨的流动人口清查工作经费作为补贴由社区干部以亲戚朋友的名义领取,并作为经办人、证明人具体实施了发放行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应对范春波给予纪律处分问责,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九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党支部委员朱民履职不到位。作为社区基础大排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消极被动、不深不细,既未准确领会发放基础大排查工作补贴的文件精神,也未及时向街道请示、确认,传达了“社区干部不得领取基础大排查工作补贴”的错误信息,并动议由社区干部以亲戚朋友的名义领取补贴,直接导致补贴发放方式错误,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给予通报问责。

党支部委员林伟彬履职不到位。作为社区财务工作的分管领导,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执行财务规定,甚至漠视财务制度,在得知“社区干部不得领取基础大排查工作补贴”的错误信息后,同意由社区干部以亲戚朋友的名义领取补贴,并作为经办人具体实施了上述行为,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给予通报问责。

南平市延平: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延平区水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兼主任黎榕

●问题:2013年7月至10月,水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先后两次以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福利名义,违规用公款购买蜂蜜19700元。2014年春节期间,违规组织职工聚餐,花费公款5890元。2015年至2016年,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40428.5元。

●处理:此外,黎榕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14日,延平区卫计局党委给予黎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款项。

●人物:延森林业公司总经理陈冀闽

●问题:2015年至2017年,陈冀闽先后5次公款购买茶叶6100元用于送礼;2016年2月至7月,延森公司2次同城接待市直有关单位人员,餐费共计1680元。

●处理:2018年5月9日延平区林业局党组给予陈冀闽党内警告处分。

南平市光泽: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县杭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士(原党支部书记)罗琪

●问题: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罗琪在担任县杭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对考察期未满一年的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提前进行转预备党员的研究;在填报一名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时,弄虚作假将其入党转正时间提前近一年。

●处理:2018年5月,罗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止马镇岛石村支委官玉印

●问题:2017年8月,全县开展扶贫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时,发现并清退岛石村不符合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7户。官玉印在负责具体申报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精准识别职责,将不符合标准的村民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2018年3月,官玉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漳州市南靖:通报3起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县燃气管理站站长李德强

●问题:经查,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间,李德强在担任县燃气管理站站长期间,利用负责全县燃气供应资格证书的审批办证、年检及具体从事燃气行业行政违法案件查处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合计人民币27599元。

●处理:2018年4月,李德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人物:奎洋镇仙岭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尤益铮

●问题:经查,2017年1月23日,奎洋镇仙岭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尤益铮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委会向村民收取的山地承包金22000元,用于支付本人承包的道路硬化工程工人工资,直至2017年7月5日,才将上述挪用的22000元款项归还仙岭村村委会。

●处理:2018年5月,尤益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单位:山城镇碧侯村村委会

●问题:经查,2014年10月17日,山城镇碧侯村以盘活村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入为由,研究决定以每平方米150元单价将原碧侯小学篮球场的地上物及土地使用权永久性转让给村民卢某超。2018年4月18日,县国土资源局对碧侯村村委会的上述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没收碧侯村村委会违法所得人民币68208元。

●处理:卢振海作为碧侯村村委会主任,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王水城作为碧侯村党支部书记,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卢振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水城受到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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