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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福建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

2018-07-11 15:43:40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孙劲贞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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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江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厦门市委批准,厦门市纪委监委对翔安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江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杨江忠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提供帮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杨江忠身为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目无党纪国法,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严重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由翔安区委给予杨江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钱款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福建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

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近日发布了一批违纪典型案例通报,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

漳浦: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深土镇车敖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李永贵等人履职不力致使五保供养金被冒领问题。

● 人物:深土镇车敖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李永贵等人

● 问题:2015年10月,车敖村五保供养对象林某方死亡,负责该村民政工作的李永贵未及时发现并按规定上报注销。2016年7月、2017年3月,李永贵两次接到上级民政部门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摸底排查及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后,未及时报告村主要领导,也没有按要求开展摸底排查及复核工作,直接将原在册的五保对象名单提交该村党支部书记林北方、村委会主任李志永(非中共党员)签字,并上报镇社会事务办;该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郑坤泉也未对车敖村上报的五保对象名单进行复核把关,直接将名单汇总后上报县民政局,致使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仍向林某方发放五保供养金合计10267元,并被其侄子林某文冒领。

● 处理:2018年3月,李永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林北方、郑坤泉分别受到诫勉谈话,李志永受到警示谈话;被冒领资金予以追缴。

县城乡建设与环境管理联合执法大队迎宾大道中队原中队长刘百遇履职不力致使违法建房问题。

● 人物:县城乡建设与环境管理联合执法大队迎宾大道中队原中队长刘百遇

● 问题:2013年11月,某公司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在黄仓工业园迎宾大道一侧建设办公楼和厂房。刘百遇在负责该片区日常巡查和监管时,不正确履行职责,期间,于2014年初带队对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没有对该公司违建行为进行制止,也没有报告,致使2014年底该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 处理:2018年3月,刘百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德: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案例

柘荣县住建局部分工作人员工作失职问题。

● 人物:柘荣县住建局部分工作人员

● 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该县住建局违规办理审批华龙小区一期、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规验收通过华龙小区一期项目。林立作为时任县住建局规划股经办人,工作失职,没有指出华龙小区二期在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以及日照分析方面存在的问题,违规办理华龙小区二期工程规划许可证;郭松作为时任县住建局规划股股长,工作失职,违规审批办理华龙小区二期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华龙小区一期予以验收通过;县住建局规划股干部吴晶晶和时任规划股股长陆洪颉在审核华龙小区一期规划审批材料时,履职不够到位,虽然有向分管领导书面报告提出该项目存在建筑高度超高以及日照分析不满足要求等问题,但依然违规给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张陈清作为时任县住建局副局长,分管规划工作期间,工作失职,对违规审批办理华龙小区一期工程规划许可证,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林锋作为时任县住建局局长,工作失职,对县住建局违规审批办理华龙小区一期、二期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华龙小区一期违规验收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处理:2018年3月,林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8年4月,郭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2月,陆洪颉、张陈清、林锋等3人受到诫勉谈话,吴晶晶受到批评教育。

蕉城区法院审判员林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 人物:蕉城区法院审判员林炜

● 问题: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林炜在担任霍童法庭副庭长期间,在执行案件中未穷尽措施,致使案件长期未结;2017年以来,林炜在审理原告谌某某等人与被告刘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等6起案件中严重违反程序规定,延迟移送上诉案卷材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5月2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对其涉嫌违纪问题进行提级审理,并予以政纪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林炜在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已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多次无视审限规定和审判工作纪律规定,未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移送案卷材料,3起案件延迟报送时间分别长达6个月、5个月和10个月。

● 处理:2018年5月29日,市中院给予林炜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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