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时政 > 正文

最新!福建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

2018-07-11 15:43:40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孙劲贞 赵舒文  
分享到:

周宁县七步镇溪头村党支部书记陈新锥开展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失职问题。

● 人物:周宁县七步镇溪头村党支部书记陈新锥

● 问题:2017年7月,七步镇竹下村村民叶某兴开始对位于七步镇溪头村村委楼对面河岸的旧墓进行翻新。同年7月16日,县民政局根据举报,由殡葬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会同七步镇政府相关人员、溪头村党支部书记陈新锥等人对该墓翻新行为进行制止,对新建部分进行拆除,并交代该村干部要跟踪巡查,防止发生再建情况。2018年1月19日,县民政局殡葬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再次接到举报,经核实发现该墓又有翻新。期间,该村党支部书记陈新锥发现叶某兴对旧墓进行翻新,但未按照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第一时间制止并上报该镇政府相关部门,以致该墓第一次被拆除部分后又再次翻新,造成不良影响。

● 处理:2018年5月4日,经周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新锥党内警告处分。

浦城: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浦城县计划生育协会常务专职副会长徐景华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 人物:浦城县计划生育协会常务专职副会长徐景华

● 问题:2013年初,徐景华根据2012年3月12日浦城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交代计生协会工作人员为县计生局、计生协会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计生协会会长、分管计生领导、计生办主任、协会秘书长以及机关退休人员共计136人,每人购买一份生日蛋糕进行慰问。浦城县计生协会分22次在浦城县摩尼卡蛋糕店购买了21350元的生日蛋糕。

● 处理:2014年1月16日,购买蛋糕的费用经徐景华审批在县生育关怀基金中列支,徐景华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出违规发放的补贴。

浦城县仙阳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黄木虎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公款吃喝问题。

● 人物:浦城县仙阳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黄木虎

● 问题:2015年2月,经仙阳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黄木虎审批同意发放2014年度村两委财政补贴、村干部误工补贴、村干部通讯交通费补贴、村干部防火防汛执勤误工补贴共计9.96万元,其中黄木虎个人领到2.46万元,超标准领取了1.1387万元。2015年12月,仙阳镇经管站发现该问题,要求黄木虎退出超标准领取的补贴,黄木虎至今未退。2014年至2017年,经太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黄木虎审批,太平村先后通过虚列太平村排放污水处理工资及材料款0.85万元,2014年度山冲水压补偿款1.2万元,机耕道洪水冲毁修理工程0.97万元;虚增水沟清淤工程量0.7万元;虚报领取县、乡代表换届选举误工补贴0.745万元;以他人名义虚报并套取2016年度农田水毁损失补偿款1.4万元,以及在收取2011年度、2015年度建房土地使用费0.7413万元后未入账。共计套取村集体资金6.6063万元,用于处理2012年至2017年间太平村不能报账的餐费、烟酒等开支。

● 处理:黄木虎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责令其退出违纪所得。

屏南: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屏南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古峰国有林场原场长林鸿基,古峰国有林场原办公室主任陆玉莲虚开发票冲抵超标准接待费等问题。

● 人物:屏南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古峰国有林场原场长林鸿基,古峰国有林场原办公室主任陆玉莲

● 问题:2016年6月,古峰国有林场办公室原主任陆玉莲征得该林场原场长林鸿基同意后,虚开日期为2016年2月8日(正月初一)的发票586元冲抵超标准接待费用。2016年7月31日,上述发票经陆玉莲、林鸿基分别签字同意后在古峰国有林场账上列支。同时,林鸿基还多次私驾公车往返福州、宁德等地办理私事,并使用单位公车油卡为私车加油,共计4169.5元。

● 处理:2018年6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林鸿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陆玉莲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退缴至古峰国有林场账户。

古田: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古田县平湖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黄庆雁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 人物:古田县平湖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黄庆雁

问题:2016年12月,平湖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的7万元奖励性经费;此外,2016年度平湖中心卫生院以津贴、补贴、奖金等名义超量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76955.8元。在调查期间该院已将前述违规发放的款项全部收回。黄庆雁作为平湖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对该院违规发放前述款项负有直接责任。

● 处理:2018年6月21日,古田县纪委给予黄庆雁党内警告处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