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0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王永珍 实习生 张悦心)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提高了申报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国内多省地铁项目由于达不到“门槛”而被延缓。对此,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福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福厦在建和规划新建地铁均不受影响。 目前,福州、厦门各有5条地铁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其中,福州地铁1号线已试运营,2号线正加紧建设、预计明年初建成通车,6号线也已全线开工,4、5号线已完成可研;厦门地铁1号线已试运营,2、3、4、6号线已开工建设。 但是,新规将对我省其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产生影响。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表示,未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将严格控制速度节奏,严格落实资金保障,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杜绝出现“半拉子”工程。今后一段时期内,国家批准各地申报的建设规划,不仅是需要达到申报建设的准入条件,还需要综合考量城市经济实力、投融资能力、交通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和在建项目等多方面情况。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轨道交通有序健康发展的顶层设计,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严格申报条件 对比国办2003年发布的有关文件,新规提高了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条件和相关经济指标。其中,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GDP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提高到300亿元、3000亿元。提高了3倍! 此外,将城区常住人口明确为市区常住人口,要求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同时新增初期客运强度指标,要求拟建地铁城市初期客运强度不低于每天每公里7000人次。 相关统计数字显示,2017年我省GDP超3000亿元的有:泉州,福州,厦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300亿元的有:泉州、厦门、福州;市区常住人口超300万的有:厦门、福州。 这意味着,我省除福州和厦门外,其他城市要暂时和地铁说“再见”。 规范项目审批 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除有轨电车外均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履行报批程序。其中,首轮建设规划需报国务院审批,后续建设规划由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审批、报国务院备案。具体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未列入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 严禁以市政配套工程、有轨电车、工程试验线、旅游线等名义违规变相建设地铁、轻轨项目。 严格控制速度节奏。对要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的城市,必须在本轮建设规划实施到最后1年、或者规划项目总投资完成70%以上,才能报批。福州地铁第二轮建设期为2015-2021年。这意味着新的规划要等目前项目建设总投资完成70%以上,或到2021年才能申报。 而有轨电车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核准)。 严控债务风险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后期运营维护资金需求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公益性特征明显,其建设要与地方财力相匹配,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除规划中明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外,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严禁以各类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 那么,达不到地铁建设条件的城市如何解决交通拥堵问题? 《意见》同时引导轻轨有序发展,明确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 “相对于地铁而言,轻轨运能稍小,投资略低,可满足一般性城市交通需求。达不到地铁建设条件,但达到轻轨建设条件的,可优先发展轻轨解决百姓出行问题。”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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