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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定
2018-07-27 07:56:12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定

(2018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了在全省进一步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保证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特作如下决定:

一、树立宪法意识,充分认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这次宪法修改,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这是党和国家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必将对党和国家事业产生极为广泛深刻持久的影响。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对于进一步动员全省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确立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国家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全省政治和社会生活中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这次宪法修正案确认的国家指导思想。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全省政治和社会生活之中,就是要在全省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持续广泛地抓好对国家指导思想的学习,用以武装全省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把这一思想作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省人民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绘制的宏伟蓝图,谋划和推进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要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破解我省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三、坚定宪法自信,推动宪法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政治原则体现贯穿于全省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省各项工作中去,实现全省人民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省人民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通过贯彻实施宪法,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的法律权威,增强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省人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切弱化、反对、否定党的领导的言行都必须坚决抵制和依法追究。

四、履行宪法使命,确保宪法规定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充分体现到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努力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关切,接受人民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五、维护宪法权威,确保宪法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法治福建建设中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各级国家机关要以宪法为统领推进法治福建建设,将宪法精神落实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践中,推动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重要职责,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的立改废全过程,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代表视察以及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贯彻实施宪法法律的检查监督;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大监督纠正力度,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推进依法施政、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重大事项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监察委员会要依法行使监察职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权威,在宪法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六、增强宪法自觉,推动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在全省全面深入贯彻实施

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凝聚了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全省人民必须按照宪法确定的国家发展目标和任务,深刻认识福建在全国发展大局和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中的重要位置和历史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不懈奋斗,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在实处、取得实效。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的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宏伟蓝图,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着力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幸福生活指数,众志成城推动“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新时代奋斗目标的实现,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贡献。

七、厚植宪法信仰,推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成为全省人民的自觉行动

要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在全省扎实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使全省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各级领导干部和人大代表应当模范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法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要把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干部学习教育体系,把宪法列为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重点内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抓好落实,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深入开展理论研究,把研究阐释宪法修改的内容作为法学理论研究的重点课题,列入社科规划重点项目。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丰富宪法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继续组织好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活动,有针对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讲活动,讲好宪法故事。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尊法守法习惯。结合不同地区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持续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打牢坚实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加强对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建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工作机制,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情况,推动宪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林雯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