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多措并举,共同发力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的或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是不能进行出租的,违规者将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违法成本偏低,很容易让一部分人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张炜认为,应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修改,进一步规范房屋出租人的权责,明确房屋装修、出租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同时,细化群租房问题的认定、管理、处罚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 业内人士指出,房屋租赁应实行合同备案制度。出租人可以通过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已开通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等备案受理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同时,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及时采集租住人员信息,并实时报送公安机关。在此基础上,将租赁房屋纳入街道(镇)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福建省人大代表谢英挺认为,群租发生在小区内,应该注重源头预防。加强小区的封闭式管理,加强对装修材料入区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群租发生。其中,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联合成立“群租房整治小组”,赋予物业相关权责,对改建出多个卫生间的群租房,可由物业实施断水断电。 “治标之策是,可以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比如明确公安、房管、电力、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公安、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谢宏忠认为,治本之策是,把低收入群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群体中。同时,社区要继续开展群租整治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社区文明公约宣传、文明引导,杜绝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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