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我省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着力加强源头治理、健全防控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保障能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城市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规规章和标准建设,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加快建立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优化配置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并与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切实将城市安全发展建立在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显著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区域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改进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影响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建成一批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在深入推进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到2035年,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持续推进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四)科学制定规划。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城市安全管理,严密细致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及时将专项规划内容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以安全为前提科学合理布局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和化工园区等用地,统筹协调地上、地下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地震风险隐患较大的城市要制定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开展城市台风、暴雨、高温、雷电、冰冻寒害等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以及城市用地、产业布局和城市规划、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为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布局、重大基础设施规划提供决策支撑;严格城乡规划许可审批,严禁违反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在人口密集区建设高风险项目,或者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五)加强安全法治建设。健全体现安全生产区域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梳理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领域标准,适时编制或修订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标准。加强对城市交通领域新业态、新问题的研究,出台相应管理政策措施,适时提出相应立法建议,着力解决城市交通综合问题。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制定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技术标准,并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完善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六)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关。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依据规划采取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建设,科学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合理确定综合管廊建设布局,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推进沿线管线入廊。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强化大型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运行安全监测,推进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养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道路完好率。按照省“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推进标准消防站建设,力争到2020年进一步织密“一站多点、以点覆面”的消防队站体系;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老旧住宅、福利机构及各类小场所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系统。加快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并通过拆除、改造、合并等整治方式,加快消除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及人行通道。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快城区交叉路口渠化改造和拥堵节点治理,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应建设立体过街设施。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出台全省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重点抓好地下管网改造、地上杆线规整、环境整治、违建治理等;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老旧建筑安全排查鉴定与危房治理机制,落实业主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深入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
(七)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落实国家关于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加强矿产资源型城市塌(沉)陷区治理,对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内无法确认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已灭失的历史遗留塌(沉)陷区,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统筹安排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政策支持引导,按规定落实财政、税收、土地等支持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引导传统行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围绕绿色制造、安全生产等转型升级方向,着力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实现传统产业绿色、安全发展。结合企业管理创新,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激励约束措施,树立一批样板企业和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八)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城市风险管理和防灾抗灾研究。根据中央部署和指导,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制定高危行业安全风险辨识标准,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切实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治理工程研究,基本查清城市重大风险源、风险点并提出整治管控措施。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加强新建项目的管理,在项目报批、报核、报备前明确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并依法依规编制建设期间安全标准规范;在项目审批、核准阶段,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科学应用风险评估结果,督促承办者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人流的监测预警,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安全联防联控机制。
(九)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实现城市安全风险隐患的分级分类管控,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动企业全员自主参与隐患排查,全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实行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建立健全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安全专项整治,提升地铁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加强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推行城市市容秩序精细化管理,加大城市管理巡查执法力度,规范户外广告牌设置,依法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构筑物、附着物,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强化市政设施运行和安全管理检查,加强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有序开展城市隧道、桥梁定期检测。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加强供水企业安全运行评估考核和水质抽检,汛前组织排水设施安全检查。完善城乡管网设施建设规范,解决公共管线违规占压、违章开挖等问题。加强安全社区建设,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分级督办制度,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建立社区消防安全长效整治机制;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机制;加强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等问题。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检测维护,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强化燃气安全监管,严格把控充装源头,继续抓好餐饮场所供气安全整治,推进更换使用燃气安全软管工作。组织开展防雷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加强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问题隐患清单,加强防雷安全信用管理,强化对防雷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加强对无资质检测、弄虚作假以及拒绝整改安全隐患等行为的查处。加强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
(十)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坚持快速、科学、有效救援,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建立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职能,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实现政府网格化综合信息指挥平台与社会媒体和社会信息传播资源的对接、共享,建立快捷高效的重大突发事件地市级绿色发布通道,提高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平。联合开展城市安全社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不断提升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基层和企业加强预案演练和动态管理,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开展专业救援力量能力分级测评及资质认定,建成多处专业化训练场地,开展救援队伍标准化研究,定期开展各类各级专业队伍协同演练,提升队伍综合救援能力。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小型企业要与相邻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强化应急专项经费保障,改善救援物资装备水平,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高层建筑等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加强安全使用培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和现场应急处置技能,选送安全专(兼)职管理干部参加全国应急疏散演练实操培训,开展省内二级培训。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推进防震减灾公益事业向社区等延伸。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依据城市防灾减灾总体要求,推进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建设,将防灾公园等各类绿地列入“绿线”范围严格保护。
四、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十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研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明确城市安全发展新业态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边界,夯实综合监管、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十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内综合执法,提高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实效。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科学划分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功能区的类型和规模,明确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厘清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推动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的执法机构建设,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完善民航、铁路、电力等监管体制,界定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依照民航规章要求,加强无人机管理,进一步督促机场落实无人机的升空管理措施,指导机场协调所在地政府适时召开净空保护协调机构联席会,制定落实无人机联控方案,促进民航安全运行。健全完善城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机制,控增量、减存量、抓规范,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全面提升城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实施联合执法,通过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等的监督检查,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城市病”。完善放管服工作机制,梳理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在行业规划、资源配置、许可审批、标准规范,以及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提高安全监管实效。
(十三)增强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推进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制度和执法程序,全面推行“双随机”动态监管机制。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监管的深度融合,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或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街道(乡镇)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全面推广应用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互联网+安全监管”格局,不断提升政府部门监管效能,推动危险物品的源头预防和治理。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通过组织开展公开裁定、现场模拟执法、编制运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移送的案件,及时依法审查,形成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联动工作格局;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
(十四)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量化考核,保障监督执法工作质量。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决定。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适用情形、时限要求、执行责任,对推诿或消极执行、拒绝执行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下达执法决定的部门可将有关情况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作出处理。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或降低执法标准的责任人实施问责。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十五)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完善省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目录,强化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普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知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保险意识;鼓励支持辖区内保险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保险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风险防范、事故预防中的作用;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承保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做好辖内安全生产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维护城市安全发展。加快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明确和落实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惩戒和激励措施。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强化末梢管理。
(十六)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大城市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有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管,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推动“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内容,推进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和物联网云平台建设,实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行业领域同步落实消防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推进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实现全省覆盖。全面推行施工重大危险源远程视频监控,加快建设和整合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化平台,推动省市县三级联网,完成排水防涝应急、燃气等信息系统建设。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对防震减灾三大体系的支撑能力,促进防震减灾成果转化为保障地震安全能力。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升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保卫设施,在完成我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防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实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做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十七)提升从业人员、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加强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和管理,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作为从业人员考核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培育工匠精神,提升职工技术水平。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责任,特别要加强对新入场和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查询、解读、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力度,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推广普及安全常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协同能力及自救互救技能。中小学安全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督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福建省公共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列入课表。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鼓励创作和传播安全生产主题公益广告、影视剧、微视频等作品;鼓励引导各级各类媒体制作播出与安全生产主题相关的新闻、专题专栏节目等。鼓励建设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积极推进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公园、街道、社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加强统筹推动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省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扎实推进本地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安全发展水平。
(十九)强化协同联动。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规律性研究,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完善信息公开、举报奖励等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十)强化示范引领。在省委和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具体指导全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并组织开展初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