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汉儿 通讯员 林亦霞)17日上午,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新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被告人何自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李金标、李国成、李建清、李国华、翁美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这是莆田市涵江区监委成立以来实施的首起留置案件,是该市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同时也是全省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把持基层政权案件。 经法院审理,以涵江区江口镇李厝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新林为首、其他5名被告人等结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村主任、副主任等村干部职务便利,组织煽动村民或积极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采用围堵江口镇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等方式制造事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被告人利用江口镇李厝村基层组织、宫庙董事会、老人协会等,实施多起违纪违法行为。其中,李新林违规操纵李厝村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公开对抗上级党委的决定,擅自停发村党支部书记工资,不执行镇党委关于该村人事的停职、任命决定等事项,对人民政府的政治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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