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企业破产
32.发挥破产审判功能。加强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作用,积极服务我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强化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工作,促进有价值危困企业再生、“僵尸企业”有序退出。
33.提高办案专业水平。在案件集中地区成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或合议庭。探索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合理配置破产审判资源。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支持、引导成立省一级的破产管理人协会,完善管理人队伍结构和选任机制。细化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衔接措施,有效化解执行难。继续推动破产案件简化审、破产案件绩效考核等配套制度落地见效。完善破产信息公示平台,提高破产信息透明度,严防企业借破产重整之名逃废债务。
34.维护破产企业合法权益。对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经法定清算后,对无法清缴的欠税,由破产管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死欠核销。破产管理人凭法院破产裁定书,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外汇、海关等注销登记。企业破产重整或和解成功后,破产管理人凭法院有关正式文书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及时为企业更新相关信息,并引导重整企业修复信用记录,解除企业正常使用的银行基本账户限制。
(十一)人才服务
35.完善政策。研究制定新福建人才建设行动纲要,坚持引育并举,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努力打造机制活、政策优、生态好的人才高地;实施“走出去、请进来”行动计划,开展人才福建周、创新创业周等活动,促进人才项目对接落地。完善各项用工政策举措,指导各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岗位供求双方有效对接。创新职业技术教育机制,加大力度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培养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36.吸引人才。全面落实国务院台办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措施,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企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依法放宽对台湾专业性、技术性、学术性等领域人才的资格认定,加快推进两岸“三创基地”等平台建设,着力为台胞解决贷款、社保、医保等方面困难,积极吸引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落实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优惠政策,建立普惠式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简化落户、子女入学等证明和办理手续,支持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创业融资,全方位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
(十二)产权保护
37.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加强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完善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平等保护的政策措施,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甄别产权纠纷案件的性质,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38.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和管理机制,构建集监管、执法、服务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动在全省产业集聚区建立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中心,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39.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建设。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和运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依法做好案件的相互移送。加强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
(十三)其它
40.持续改革创新。对接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进行改革,把疏通制度瓶颈和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作为营商环境改革重点,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推进开放型经济体制的良性互动。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聚焦本地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列出清单,分类、分层、分责挂账整改,确保取得实效。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项目落地、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实际问题;又要放眼长远,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和长效管理。强化改革系统集成,使营商环境改革层层深入,有机衔接,促进联动发展、协同发展。
41.强化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整治“四风”,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增强服务意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做到企业有所呼、各级政府有所应。增强素质能力,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的要求,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和界限,不断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加强窗口岗位全员学习培训,优化窗口干部管理机制,打造高效便利的窗口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省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省发改委牵头,省审改办、效能办、商务厅等省有关单位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与,每季度进行一次会商研究,协调解决营商环境提升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激励机制,研究出台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级各部门真抓实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督查机制,将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省效能办牵头,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审改办、省发改委等单位,每半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的给予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县两级参照省里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省直牵头部门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照本计划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行动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推进方式、工作流程等,于7月10日前报送省发改委。
(三)增强合力
健全和完善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的机制,新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出台后给企业留足消化和申报准备时间。维护契约,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加强省、市、县(区)之间、政企之间沟通对接,协同配合,优化“政企直通车”,建立高效服务企业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信息共享
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实时共享,实行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企业重复提交材料。推进数字福建建设,加快实现省直各部门之间政府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让信息跑路,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加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办好闽政通应用软件(APP),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让企业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强化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到2019年底,使网上可办的省级、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分别不低于9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