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8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从福建省科技厅获悉,为推进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近日,根据《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经评估和研究,确定“福建省电子信息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4家机构为2018年第一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省科技厅表示,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技术转移模式与特色,充分发挥纽带作用,加强科技成果有效对接、转化和应用,推进区域、行业、境内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 根据《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和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机构年度技术性收入应占总收入的50%以上;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等。 另外,省科技厅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评估结果作为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奖励和后补助的重要依据。评估优秀的,授予“福建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不合格的机构,限期一年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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