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便民升级:一窗处理违法 多银行网点皆可缴罚
2018-08-30 17:56: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赵舒文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8月30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 实习生 杨吴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今年8月31日起,全省将正式实施“一个窗口”处理省内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和关于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省内任一网点均可办理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的便民服务措施。 据悉,为贯彻 “放管服”改革精神,我省公安机关积极争取财政、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配合,通过系统升级、硬件充实、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即将实现全省任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均可处理省内所有道路(含高速)发生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该举措一改目前省内高速公路和其他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需分别到高速交警和设区市(含平潭)公安机关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的情况,有效避免同一车辆因违法地不同车主需多次往返至不同窗口处理的问题,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值得注意的是,若属于民警现场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或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情况的车主,仍需前往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部门处理。 同日,通过省财政厅与省公安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的密切配合,我省将正式实行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省内任一网点均可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等便民服务举措。今后,当事人在交通违法处理完毕后,如选择线下缴纳罚款,就可通过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省内任一网点进行办理。代收银行将向当事人提供电子缴款书号(如需纸质罚款票据的,可凭电子缴款书号到代收银行指定网点获取),实现线上、线下更加便捷缴纳罚款。 目前,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厦门银行已完成系统升级改造,从 8月31日起正式承担代收省内异地交通违法罚款工作。此外,兴业银行、泉州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等其他非税收入代收银行也正在升级改造中。 我省车主即将告别线下只能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定点银行缴纳罚款的状况,公安机关还提供了除了银行代收网点外的网上122平台、“交管12123”和“福建交通罚没”手机APP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打造智慧城市、便捷交通。 |
相关阅读:
- [ 08-30]8月31日起 漳州可“一窗”处理省内交通监控违法
- [ 08-30]8月31日起,平潭交警支队可处理省内交通违法业务
- [ 08-30]31日起龙岩市交通违法处理可“一个窗口”办理
- [ 08-30]福州:开别人小车交通违法可自助处理 需事先备案
- [ 08-30]闽省内交通监控违法 31日起实施“一个窗口”处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