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1日讯(本网记者 林峰峰)“小区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常年无人使用,落满灰尘,破烂不堪,且停放在小区公共区域内,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日常出行。”近日,家住鼓楼区灵响新村的吴女士向记者反映,称自己所住的小区有大量“僵尸车”占道添堵,而车辆占道的现象,社区和街道城管却表示没有执法权,暂时无法对车辆做出有效处理。(详见9月19日报道《福州一小区“僵尸车”长期占道堵路》) “僵尸车”长期占道添堵难清理,小区的居民们表示很无奈。“如果我们擅自处置这些车辆,邻里之间容易产生摩擦引发矛盾。请求社区人员帮忙处理,社区又说他们没有处置权。向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反映,他们又表示对停在小区内部的车辆没有执法权。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那么,小区内的“僵尸车”究竟该由哪个部门来管呢?“小区内出现‘僵尸车’的现象屡见不鲜,法律对此却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由哪个行政机关、部门、单位来管理,导致各个行政机关、部门、单位相互推诿,使小区业主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该由谁来处理这些车辆,长期以来造成了不少市民的困扰。”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江一泓分析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小区物业可向法院起诉“僵尸车”车主,并请求车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如果是失管小区,没有物业也没有业主委员会,则无法根据该规定进行维权。此外,虽然物业有权起诉车主,但是通过司法程序耗时较长,期间若物业变更等特殊情况发生,则有可能使维权不了了之。 “‘僵尸车’问题目前属于法律盲区,法律并未授予具体某个执法机关执法权。”江一泓认为,眼下要解决“僵尸车”问题,城管部门应联合社区、街道等单位进行协调处理。同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具体小区内部事务的管理部门,并给予该部门或物业等维护公共秩序的机关、组织行政执法权,以便快速解决社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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