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优质高校招生可进行面试
2018-09-25 14:13: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晖 我来说两句 |
提高入职标准 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分区域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以上层次,做到专科与本科并重;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建立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学校与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探索开展专项招聘、双向选择。落实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任职条件和资格考核,规范选拔任用程序,确保校长队伍具有较高的办学治校能力和素质。 同时,我省将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支持职业院校从行业企业招聘紧缺急需人才。到2022年,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幼儿园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1∶5.5∶3.5 《实施意见》明确,在现行标准上适当提高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其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初中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幼儿园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1∶5.5∶3.5,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参照初中确定。 同时,完善中小学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建立健全符合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教学工作量和教育教学实绩考核,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论文和课题等评价教师。林和平介绍,要全面落实教师聘后管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建立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防止形式主义考核检查干扰教师正常教学,同时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聘期考核,实行准聘与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高校自主职称评聘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综合考评机制。注重个体评价与团队评价的结合,对科研团队实行以解决重大科研问题与合作机制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强介绍:这次新出台《实施意见》中,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增设正高级职称序列;在现行标准上,再适当提高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岗位的比例,并对在乡村学校任教较长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进一步拓展教师队伍职业发展的空间。继续向高校下放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由高校自主设定聘任条件,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发放聘任证书。向各设区市下放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并探索将中级及以下职称评聘权,下放到部分优质高中学校,由学校自主评审评价、按岗聘任。 优化县域教师资源配置 推进“县管校聘”改革 陈国龙介绍,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人口流动给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发展不平衡,传统的教师编制到校、职称岗位到校的中小学编制人事管理制度不利于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因此,需要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他介绍,去年我省遴选12个改革试点县(市、区),深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同时,积极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目前各县(市、区)交流比例已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2%,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达到交流总数的20%左右,有效缩小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配置的差距,城乡、校际师资配置不断得到优化。下一步教育厅将联合有关部门按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改革步骤,不断推进改革逐步深化,逐步实现县域师资优化配置的目标,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中小学教师工资参照公务员水平 针对教师待遇问题,《意见》强调核定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求对公益目标完成好、寄宿制及缺编的学校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特殊教育学校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明确绩效工资分配要向班主任、名优教师和特殊岗位教师倾斜。对评上文明学校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其奖励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就提升乡村教师待遇、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推进职业院校和高校薪酬制度改革提出具体举措。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务实举措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加大教师正向激励力度,按有关规定开展全省杰出人民教师和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奖励活动,明确市、县两级要因地制宜开展教师表扬奖励活动。 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 今年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400元 省财政厅相关人士表示,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省财政不断完善财政教育投入政策,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提高教师待遇保障。2017年,全省教育支出842亿元,比2012年562亿元增加280亿元,年均增长8.4%。我省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在18-21%之间,居全国前列。在支持提高教师待遇方面,从2016年起,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具体由各地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予以综合奖补。2018年奖补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400元,201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500元。2018年,此项工作省财政安排资金8200万元。下一步,省财政厅厅将根据《实施意见》部署,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和师范生奖学金标准,支持引导高校扩大师范生招生规模,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师范生,保障优秀师资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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