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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涉台检察工作 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2018-09-25 17:31:31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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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南网记者 卢金福 摄)

东南网9月25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今日下午,福建省台办联合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专题新闻发布会,对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全面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情况进行介绍。不久前,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立足于福建省的实践和我国当前法律法规、检察职能、对台政策方针,共计18条内容,坚决推动落实台胞台企在祖国大陆的同等待遇。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建波在会上介绍,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福建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涉台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侵犯台胞台企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涉台巡回检察工作,主动联系服务台胞台企,增强台胞台企的司法保障。办案中,检察机关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做到“四个慎重”,严格落实“四个规范”,不断提升文明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增进台胞台企对祖国大陆司法文明和法治进步的认同感。

在对台司法互助工作方面,成效明显。福建省检察院是检察机关首批对台司法互助二级窗口单位之一,根据高检院授权,可以直接与台湾方面的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联系开展司法文书送达及重要讯息通报事宜。从2016年至今,福建省检察院共办理对台司法互助案件347件,包括协助台方送达司法文书331件,调查取证16件,罪赃返还1件,重要信息通报1件。2016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在审查办理台湾居民吕某某涉嫌走私一案时,根据两岸司法互助调查取证结果及全案证据,依法对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作为两岸司法互助的唯一案例入选中宣部“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

福建省检察院大力推动专业化办案模式。为确保涉台法律政策在检察工作中的统一正确实施,福州、漳州、泉州、平潭等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专业化办案模式,由员额检察官组成专业办案团队,专人专组办理涉台案件,定期报送案件办理情况和典型案例。厦门市检察机关率先试行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由海沧区检察院涉台检察室集中管辖全市一审涉台刑事案件,探索建立了涉台刑事案件“捕诉侦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平潭检察院对涉台案件实行归口办理,涉台部门统一负责涉台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司法救助等业务,有效提升了涉台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此外,厦门、漳州、泉州、平潭等地检察机关还探索完善台湾地区被告人、服刑人员适用缓刑、减刑、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漳州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探索建立台湾地区被告人亲属会见制度,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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