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请具体介绍一下,我省主要实施了哪些绿色价格政策,取得哪些方面的实效? 林作明:福建实施绿色价格政策的实践,可以分为三个时间节点、三个历史阶段:2004年,福建省开始实施差别电价、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等价格政策,探索运用价格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2013年,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18条价费措施;2017年,推动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通过构建绿色价格政策体系,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这三个阶段,政策内容一次比一次丰富,政策措施一次比一次完善,成效一次比一次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一个方面: 一是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促进淘汰落后产能。从2004年起,我省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2009年,在严格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提高淘汰技术标准,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建筑饰面石材、钢铁/玻璃和落后产能等行业企业。从2014年起,对电解铝行业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从2016年起,对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从2017年起,对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十几年来,这些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未迁入产业集中区、减排不到位的水泥、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大量关停,较好解决了“牛奶河”等污染现象;列入差别电价执行名单的高耗能、高排放和落后产能的3218家企业绝大部分已停产或转产。 二是建立生态水电电价机制,促进水电站改造升级。2017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根据水电站生态流量落实情况,对其实行有奖有惩的生态电价管理。对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控数据完整率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达标率高于或等于90%的水电站,改造类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2分钱,限制类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3分钱;对完整率和达标率高于或等于80%且低于90%的水电站,改造类加价1分钱,限制类加价1.5分钱;对完整率和达标率高于或等于60%且低于80%的水电站,不予奖惩;对完整率或达标率高于或等于50%且低于60%的水电站,改造类扣减1分钱,限制类扣减1.5分钱;对完整率或达标率低于50%的水电站,改造类扣减2分钱,限制类扣减3分钱。这项政策的实施,有效调动了水电企业实行生态改造升级的积极性,目前已有1745座水电站完成生态改造、435座安装在线监控,促进了断流河段生态功能的恢复,切实改善了河流水环境。 三是落实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促进电能生产结构改善。2004年,对垃圾焚烧发电实行鼓励性上网电价,开展预定上网政策服务企业质押性融资工作,扶持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发展。从2006年起,对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面执行上网电价扶持政策,截至2017年底共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贴43亿元。同时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可再生能源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装机388万千瓦、上网电量88亿千瓦时,分别比2015年增长了81%、51%;电量占比逐年提高,2017年达4.6%,比2015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 四是提高环保电价考核标准,促进燃煤电厂环保技术改造。在落实国家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的过程中,结合福建实际情况,对燃煤机组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考核标准,其中:脱硫限值执行的标准比国家标准提高了一倍,所有机组不分新老脱硝限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100 毫克的标准,新建机组除尘限值不分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统一执行每立方米20毫克的标准。目前全省主力燃煤机组已全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严格执行比国家更高的考核标准要求。同时,全面推行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对安装运行环保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对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加价政策,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建设和运行环保设施,目前已有23台燃煤机组完成改造,降低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 五是优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思路,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2015年对印尼气源合同气量销售价格实行与购气成本变动实行联动机制,2016年实现印尼气源合同气量销售价格、门站价格和终端用户气价全面联动,上游销售价格及时传递到终端用户。开展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从严控制城市燃气输配费用,逐步放开印尼合同天然气以外其他气源价格,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服务大气污染防治。目前西气东输天然气每立方米市场价格低于印尼合同天然气价格4分钱左右,2017年全省天然气用量295.14万吨,同比增长16.7%。 六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用水效益提高。2014年,在漳州龙海、三明宁化、三明明溪3个县(市)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继续在泉州晋江、南平浦城、龙岩连城、宁德霞浦4个县(市)进行试点,努力探索符合福建省情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2016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机制,制定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目前部分市县已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政策,促进农业用水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七是实施充电价格扶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2014年实施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价格鼓励政策,将谷时段延长3小时;2017年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大工业电价打5折执行,免收基本电费,每千瓦时平均优惠0.40元。2016年规范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行为,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17年进一步完善这项价格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截至2018年6月,福建省充电桩总报装容量为2003万千伏安,用电量达2.04亿千瓦时,分别比2015年增长了21倍和10倍。 八是完善节能环保权益价格管理,促进企业节能减排。2014年,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出台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和排污权交易价格管理办法,制定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标准,同步出台排污权交易服务价格政策。2017年,排污权交易范围扩大到所有排污单位,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制度,对新兴产业和重大科技项目实行收费激励政策。同时,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性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市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服务收费,取消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降低交易成本。三年多以来,共有2075家企业进入二级市场购买排污权指标,总成交5451笔,总成交额达10多亿元,全省初始排放权指标有偿使用收入达16767.19万元。 九是健全绿色价格管理制度,促进生产生活方式转变。2012年实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2015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五地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2016年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并建立完善了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目前,全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14个县(市)已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这些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促进了社会提高环保意识,有力推动了生活系统和生产系统循环链接。 十是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促进绿色价格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注重加强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执法。从2014年起,根据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情况,对燃煤发电企业开展环保电价常态化监督检查。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共查处环保电价违法案件50起,实施经济制裁8355.69万元,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如在查实某燃煤电厂恶意篡改软件系统数据、骗取脱硫电价款的行为后,对该电厂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303万元、并处4倍罚款5213万元的处罚。这一案件产生了巨大震慑作用,至今没有再发现类似的环保电价违法行为。2016年,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建立旅游投诉“一口受理、限时办理、快处先赔”工作机制,开展“放心游福建”旅游服务承诺工作,全省共受理旅游价格投诉250多件,办结248件,办结率达99.2%,有效保障了在闽游客的合法价格权益,服务“清新福建”品牌建设。强化工作督查指导,2018年7月在全省价格系统开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阶段性评估工作,跟踪各项价格政策的实施效果,督促落实未完成的任务,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 十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促进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先后召开多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有利于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好声音和正能量。2018年6月,在东南网提供的技术支持下,我们制作了专题宣传片《担当——物价人的光荣与梦想》,展示价格部门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中主动融入、敢于担当、勇立潮头的精神风貌。宣传片引起了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的深度关注和聚焦,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政府网、福建日报等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作了宣传报道,许多地方政府门户网站都作了大量转载,还引发了广大网民的热议和关注,使节电环保等绿色价格政策更加深入人心,为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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