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听了您的这些介绍,感觉我省实施绿色价格政策真是一项了不起的系统工程。那么今后还将如何继续推进和完善呢? 林作明:实施绿色价格政策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过程,贵在持之以恒。一项价格政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往往看不到立竿见影、一蹴而就的效果。实施绿色价格政策的过程中,必须保持政策定力,不能朝令夕改,持之以恒地抓落实。福建对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实施差别价格政策,前后坚持了八年时间;对垃圾焚烧发电的扶持,坚持了十几年时间。实践证明,只有沉下心来,埋头苦干,以滴水穿石的韧劲,经过长期的坚持和守望,绿色价格政策才会真正开花、结出硕果。我们的这项工作,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充分肯定,我省的工作措施经验,已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政策意见。我们的工作,也同时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定,要求我们要继续更加有力有效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落实,加大推进力度,不断完善价格调控等经济导向政策和管理机制,创造出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党的十九大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价格部门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生态文明试验区“四区”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种手段、两种力量,不断创新和完善绿色价格政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推进: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行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矫正市场失灵中的作用。在实现产品本身生态价值层面:一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根据污水处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行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政策,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二是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目前,固体废物处理收费管理依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下一步,要按照补偿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完善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情况,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完善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的价格激励机制。三是落实有利于节约用水、促进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保障良性循环的价格机制,落实城镇供水价格5年调整周期和供水定价成本达到或超过20%时启动水价调整的机制。在发挥产品延伸促进功能层面:一是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对标先进企业,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二是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持续抓好严格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环保电价政策。研究进一步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二)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类权益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用。一是逐步放开一级权益市场价格。目前进行市场交易的节能环保类权益主要包括排污权、碳排放权和用能权三种。在权益二级市场中,权益价格主要通过集中竞价形成,在权益一级市场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初始分配。其中排污权收取有偿使用费,碳排放权、用能权无偿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不能形成真正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权益价格,甚至创造权力寻租空间。下一步,应该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权益初始分配制度,在总量控制、完善监测的前提下,推进一级权益市场放开,通过市场竞争分配节能环保类权益,由市场机制决定权益价格。二是规范权益交易价格行为。环保权益的获得,意味着生产许可的获得。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不排除一些经营者为了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不出售自己节余的环保权益,造成权益浪费;一些经营者恶意收储权益,囤积居奇,漫天要价,牟取暴利;一些地方政府从地方保护主义出发,限制本地企业向外地企业转让权益,或者通过收储权益,作为“招商引资”手段,无偿或者低价分配权益。因此,健全和完善权益交易价格行为规则,防止出现恶意收购、捂权惜售、低价倾售等问题,从源头上确保交易正常进行。三是建立环保权益价格调控机制。环保权益进入可交易市场,进行发行、转让、存储等活动,市场就会赋予其金融属性,必然会产生价格波动,需要建立环保价格权益价格调控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管,防止操纵权益市场价格,维护健康良好的权益交易价格秩序。 (三)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不断优化绿色价格政策实施环境。一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绿色价格政策的实施往往需要其他配套政策措施同步跟上,比如城市垃圾分类收费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以健全配套运作机制和实施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为前提;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必须以完成终端用户用水定额为前提等等。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协同发挥绿色价格政策的导向作用。二是加强价格执法。绿色价格政策出台后,关键靠落实。在绿色价格政策实施过程中,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的环节、表现形式呈现出新的特征。价格执法需要不断总结经验,重点打击篡改环保数据、虚构环保信息、骗取绿色价格政策利益等行为。三是加强价格服务。充分发挥价格认定服务职能,对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涉及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财物或标的及时进行价格认定,积极调解处理环境资源价格争议纠纷。四是加强工作督查指导。绿色价格政策的实施阻力之一就是一些地方迫于压力,拖延执行、虚假执行或者拒不执行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指导工作机制,加大工作问责力度,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五是加强宣传引导。继续加大绿色价格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有利于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好声音和正能量,引导市场预期,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合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 主持人:非常感谢林局长!刚才林局长很详细地给我们介绍了福建价格部门在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助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作为、务实举措和突出成效,让我们清晰地了解了物价部门积极投身新福建建设的生动实践和敢于担当、勇立潮头的精神风貌。也感谢大家的关注,再会! 林作明:感谢各位网友,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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