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法院积极探索水生态替代性修复新模式,图为增殖放流鱼苗。闽侯法院供图 东南网9月27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27日,闽侯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水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据介绍,2016年以来,闽侯法院审理涉水生态破坏案件22件,其中非法采矿案件14件、污染水环境案件5件、破坏河道公益诉讼案件3件,依法判处罪犯44人。其中,张和平污染环境一案入选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及十大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之一。2018年3月上旬,福州中院与闽侯法院研究制定了《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生态修复裁判规则指引(试行)》,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了解,闽侯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涉水生态领域工作开展方:引入生态专家辅助修复水生态。因部分生态被破坏案件客观上无法恢复环境的原有状态,闽侯法院积极探索水生态替代性修复新模式,引入专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提供司法决策参考和专业技术支持,通过在受损水域投放33.8万尾鱼苗、5000余斤本土贝类,辅助修复受损的闽江水体;建立生态环境联动保障机。闽侯法院与县环保局联合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诉调工作室,快速解决环境保护引发的社会矛盾,推进辖区内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司法的无缝衔接。 9月上旬,闽侯法院与县检察院联合水利局、农业局、渔政、河长办、砂石办、环保执法大队等部门机构,在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及县政协委员参与监督下,开展闽江水域生态保护和水生态领域扫黑除恶联合行动,重点针对增殖放流、非法采砂、支流水体污染、沿岸山体植被保护等问题进行巡查。 闽侯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阶段,闽侯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依法妥善审理好涉水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水资源生态环境司法预防、修复、打击作用,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保护能力,为“生态闽侯,山水江城”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