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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18-09-29 21:37:58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赵舒文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29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 今日上午,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傅建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玫瑰,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总规划师林向东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对接了多家单位,涉及许多事项,但要使联合惩戒成为“长牙齿的老虎”,只有各单位不折不扣的落实才能实现,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具体有哪些给力的保障措施?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玫瑰:2016年12月份省“两办”出台的《实施意见》是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的基石和依据。《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各联动单位的责任清单,此外,还明确规定如何发挥全省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让他们来监督各信用惩戒、警示和惩戒单位全面落实联动责任,合理实施联合惩戒。具体的保障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文明单位及先进、荣誉评选限制。将各执行联动单位与联合惩戒平台对接的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平安单位的创建考评。各联动单位未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被通报两次以上的,就要取消文明单位、平安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取消单位负责人、责任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负责人在五年之内参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和劳动文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的资格。

二是绩效、综治考核扣分。从今年开始,将执行工作的综治考评从2分提高到3.5分,如果联动单位没有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被通报两次以上的,在联动绩效综治考评中就要扣减该项目的分值。

三是党纪、政纪处理。各联动单位如果被约谈后仍然没有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负责人员,由同级或者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进行通报、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问责处理。

记者:据了解,福建法院开创了不少的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先河,例如“点对点”查控系统、网络评估系统等。此次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率先实现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入住省内所有四星级以上酒店的限制,您能介绍一下吗?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玫瑰: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福建法院执行工作,尤其是信息化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2016年9月,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及随后省“两办”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都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入住星级酒店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据此规定,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通过与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自动对接将上述规定在全省范围内落到实处。省旅发委动态在平台上动态更新四星级以上酒店名录,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将星级酒店名录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酒店登记系统,任何人办理入住酒店登记手续都需要先进行查询、比对,如果发现入住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会自动提示,就无法办理酒店入住登记手续。截止2018年9月底,一个多月在全省范围内已累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2130人次入住四星级以上酒店。

记者:我了解到,全省法院“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正处于攻坚决胜的关键时期,您认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是什么?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傅建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也就“基本解决执行难”作出了庄严的承诺。“执行难”的形成有着历史、社会、经济等方方面面深层次的原因,唯有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限制、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经济和社会生活空间的信用惩戒机制,才能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通过平台丰富了执行联动主体,实现了多个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由法院一家唱“独角戏”变成多个部门组成“合唱团”,多种力量组合出击,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办、法院推动、社会联动”的执行联动大格局。其次,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顺利建成并完成对接工作,65家单位完成自动对接实现了“六个自动”功能,还有35家单位以账号方式登录平台,合计100家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这些举措最大限度地挤压了“老赖”的生存空间,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形成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截止2018年9月底,各联动单位已累计查询、比对失信被执行人230余万人次,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8万余人次。

记者:福建已经在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方面取得了新突破、新进展,下一步是否会有更多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举措?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玫瑰: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是社会信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顺利建成并完成对接工作,这是党委坚强领导、政法委有效协调、各联动单位密切协作的集体智慧成果,是对中办、国办《意见》和省“两办”《实施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它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下一阶段,我们福建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一如既往地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汇报工作,积极完善与各联动单位协调配合,持续发挥联合惩戒的聚合效应;大力推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嵌入综治网格化平台,进一步拓宽查人找物渠道;建立健全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重要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加快推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省三级联合惩戒统一平台,用好用足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健全执行常态长效机制;大力营造破解执行难大格局、大声势,不断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为加快建设新福建和实现跨越赶超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介绍里提到失信惩戒平台有一个亮点是惩戒措施全留痕,可否具体介绍一下平台惩戒措施全程留痕的意义?直观展现失信被执行人被查询次数,对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有何意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玫瑰:傅主任介绍了惩戒平台具备六个自动功能,您提到的全程留痕就是平台的自动反馈功能,即各个联动单位通过业务系统实施的惩戒信息均自动统一反馈至惩戒平台,可以掌握相关联动单位查询、比对乃至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也是省两办《实施意见》规定的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的依据,如文明单位评选、绩效、综治考核甚至党政纪处理等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也能做到有据可查。另外,通过平台的留痕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信息在平台中实现与各联合惩戒单位横向共享机制,从而实现更大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更多的限制措施,如失信被执行人在出行时不能坐高铁,不能坐飞机,也不能住星级酒店,不能进行高消费,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联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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