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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法院开庭审理福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

2018-09-30 12:27: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七人合议庭 (长乐法院供图)

长乐法院

七人合议庭首现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

长乐法院根据新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首次以“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据悉,这是长乐法院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实行生态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后,针对生态审判的又一重要举措。

庭审中,通过多媒体示证、鉴定人和专业人员出庭,充分还原了案件事实、明确造成的生态损失,张某舜、机械工程公司及码头公司当庭承认自身犯罪或违法事实,并愿意接受相应惩罚。在合议庭主持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案涉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并通过在福建港隆物流园区营造防护林和绿化带进行绿化补偿,如不能按照相关标准、期限修复毁坏的林地生态功能,由三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07万余元。针对调解协议,长乐法院将进行为期三十日的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本案将另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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