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民生 > 正文

福建省确保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2018-09-30 22:59:23 郑 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30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郑昭)为平稳有序调整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特别是要保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决定》将有利于强化机构设立重组、职责调整和管理执法工作的合法性,确保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决定》明确现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规定《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由于有的地方性法规还规定了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负有监督指导等职责。如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完成调整、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决定》规定,由《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实施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或者修改法律法规的,要及时启动相关程序。《决定》规定,实施《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或者需要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省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