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4年9月16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行政监察案件移送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