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8-10-08 07:53:04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
四、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市和农村环境更加宜居;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并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指标。到2020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福州、厦门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保持前列。全省12条主要流域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并持续向好,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2%左右(面积比例达到81%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66%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过2015年的排放水平,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4.1%和3.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美丽新福建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推动环境增容。坚持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并重,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实现分子减量;统筹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实现分母增量,不断扩大环境容量。 --强化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突出改革创新。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注重依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五、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结合闽东北、闽西南两大经济协作区建设,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重点推进福州新区、古雷和湄洲湾石化基地,及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2018年内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综合规划和规划环评。 严格控制在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龙江以及木兰溪、交溪等“六江两溪”沿岸、全省各城市建成区布局环境风险项目。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同时,各地要组织对“六江两溪”沿岸、城市建成区相关区域的冶炼、水泥、石油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电镀等行业进行全面排查,2018年年底前制定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集中整治工业园区、高新区等,整合一批规模小、布局散、产业层次低的园区,对未按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园区及企业限期进行达标改造;推进水泥、造纸、玻璃等资源依赖性较强、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加快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省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智慧农业发展。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着力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鼓励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 (二)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约束。强化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23亿立方米以内,全省平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61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十三五”时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2% ,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下达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范围之内。合理开发与节约利用资源,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深入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特别是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福州、厦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重点城市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确保完成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扎实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推进厦门、南平国家低碳城市和三明生态新城国家低碳城(镇)试点,以及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试点建设。 (三)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推行绿色消费,规范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合理控制夏季空调温度。积极发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鼓励绿色出行,构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到2020年,全省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全省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六、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对标更高空气质量标准,编制实施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坚持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遏制臭氧污染,降低PM2.5浓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清新福建”亮丽品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2019年年底前完成。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 以福州江阴工业区和环罗源湾区域、厦门市岛外工业园区、漳州市周边工业区和台商投资区、泉州市泉港和泉惠石化园区、三明三钢、莆田华林和西天尾工业园区、宁德漳湾工业区和湾坞钢铁集中区等为重点,削减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遏制臭氧污染上升的态势。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强化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石化、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家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二)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锅炉整治。积极稳妥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50.5%下降到41.2%,清洁能源比重从24.9%提高到28.3%。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和“煤改气”步伐,清洁高效发展煤电,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投产时序,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推进电能替代。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推进炉窑达标排放。 (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加大生产、流通等领域油品质量抽查检测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严把油品质量关。2019年1月1日起,全省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并轨。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 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逐步提高福州港可门作业区、厦门港、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等大宗散货铁路运输占比份额。加快福州港、厦门港、泉州港、湄洲湾港等疏港铁路建设,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加快淘汰老旧车。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严格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全力推进全省港区的岸电工程建设,新建大中型泊位须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已有远洋集装箱船舶泊位应逐步开展岸电设施改造,引导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运输有机液体等相关物品的车船应设置油气回收接口。 (四)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开展绿化美化行动,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 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管控,规范施工工地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通报、约谈、信用评价、黑名单等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城区路面养护、保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减少道路二次扬尘。颗粒物浓度较高的城市要综合施策、精细管理,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降低颗粒物浓度。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城市为重点,强化大气联防联控联治,建立空气质量联合监测、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扭转区域污染连片化的态势。根据冬春季颗粒物和春秋季臭氧污染特点,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制定轻微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鼓励和指导企业采取调整生产计划、实施错峰生产等措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加快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2018年年底前,省级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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