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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
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 关注 资金分配原则 中等职业教育公用经费奖补资金主要根据各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落实情况和经费投入努力程度等因素给予综合奖补,引导帮助市(县、区)共同提高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资金分配办法 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 1.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资金占比60%,按照各地中职学校在校学生人数进行测算安排。 2.地方经费投入努力制度。资金占比40%,按照各地中职学校公用经费生均拨款达到省定标准情况(占20%)、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水平(占15%)和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情况(占5%)等3个因素进行测算安排。 资金使用范围 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公用经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提高你市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确保2018年底不低于省定拨款标准。奖补资金开支范围按闽财教〔2015〕8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要求 相关市统筹省级奖补资金并尽快下达有关学校,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目前尚未达到省定标准的地区,当地财政、教育部门应抓紧制定整改措施,追补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确保2018年底不低于省定拨款标准。省财政厅、教育厅将适时组织督查。2018年底仍未达到省定标准的,2019年起将停止安排省级奖补资金,并相应核减省级以上职业教育专项资金。 中职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未达到省定标准地区名单 福州市:台江区、仓山区、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福清市、长乐市 三明市:泰宁县、建宁县 漳州市:云霄县、平和县、龙海市 龙岩市:市本级、新罗区、永定区、长汀县、上杭县、连城县 泉州市:鲤城区、石狮市、南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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