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晶思受贿、行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决
2018-10-10 09:31:32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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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福建省广电网络集团原总经理谢晶思(正厅级)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福建海祥房地产有限公司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提起公诉。2018年9月13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了一审判决,判处谢晶思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福建海祥房地产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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