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马上就办”服务标准,加快推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围绕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全面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部署,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的审批服务标准化、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化、审查工作细则规范化。
10.推进重点领域审批服务标准化。聚焦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全面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2018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各分类梳理公布20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审批的全流程图;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一律压缩至5个工作日。
11.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由省直各部门按系统编制省、市、县、乡四级依申请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信息“四级四同”,统一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实现审批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12.推进审查工作细则的规范化。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规范编制省、市、县、乡办理事项和下放(委托)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和办事指南,逐项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2018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完成编制“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实现群众明白办事、轻松办事。
13.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审批。依申请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实现事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申报材料、办理时限、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审查标准的统一规范,实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审批。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五)创新“马上就办”服务方式,实现“流程最优、审批最快”。进一步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推行联审联办、同城通办、异地代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预约办理等多种服务方式,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14.实行部门联审 联办。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推进“照后减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分阶段会商会审、跨部门联动审批,明确每个联审联办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全面推动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2018年年底前,全省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8个工作日(从登记窗口受理企业设立申请起算)以内,其中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实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年底前,全省实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事项审批时间缩减至法定时限的40%以内;涉及的论证、评审等环节累计时限原则上压缩到30个工作日以内。
15.优化服务供给方式。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进一步推行“5+X”工作日模式,在群众需求迫切、办件频率高的办事窗口推行周末、节假日轮班办事制度,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实现群众办事无休日。建立“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入驻各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非标准化申请不能简单直接否决,其行使否决权必须得到批准,并给予申请人合理的引导与解释。进一步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区和15分钟便民服务圈,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自助服务一体机,配备自助服务设施,推行全流程自助服务。2018年年底前,市、县各推出30个可采取就近办、自助办、掌上办等方式优化办理的高频便民服务事项。
16.推行多样化代办服务。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全程代办、帮办等个性化定制服务。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六)破解“马上就办”难点堵点,开展减证便民和强化效能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在身份和教育证明、商事服务、社保低保、就业创业、居住户籍等方面,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共享,持续清理精简证照证明材料,切实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17.着力精简办事材料。聚焦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简化办事材料的提交,凡可从电子证照库共享查询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探索实施电子证照存档,取消向公众收取证照复印件作为存档材料。简化事项申请表单的填写,梳理出在各类事项表单中反复填写的基础信息项,统一从审批服务“一人一档”“一企一档”中获取,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
18.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网络核验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清理过程中需要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要提出修改建议;对实践中确需保留的,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并说明理由、及时对外公布清单。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19.完善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构建全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12345便民服务平台,除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热线逐步整合到12345热线,实现人员、经费统筹使用,力争做到“一号响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受理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各类咨询、投诉、建议和求助,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20.加强行政服务效能监督。针对群众集中反映办事难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审批服务部门、同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同配合机制。结合“一季一督查”和“一年一考评”,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效能监督机制,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18年年底前,省、市完成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和公布保留的事项清单,并在网上发布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信息;县(市、区)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21.持续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全面清理和公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各地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
22.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部署要求,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
23.规范中介服务管理。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从部门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
24.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在完善随机抽查事项和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对取消、下放事项,原实施机关仍要梳理公布减权放权后的监管责任清单;对于下放、授权、委托事项,除承担法定的监管责任外,还要健全和明确下放、授权、委托事项的业务培训指导责任。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分别于2018年10月、11月、12月底前,完成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的梳理公布工作。
25.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市、县(区)政府监管部门开放数据,并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26.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依托“信用中国(福建)”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27.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市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28.健全综合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筹结合,把握改革方向,蹄疾步稳扎实推进。各市、县(区)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协作攻关机制,对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综合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和政务信息共享等重点难点问题,省市两级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攻关,尽快实现突破。对不适应实践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定,要及时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为改革创新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
(三)抓好督查落实。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按时序做细做实各项工作。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完善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严禁上级部门以考核评优、经费划拨、数据端口、印章效力等方式干预基层改革创新。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对不作为的地区、部门和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统计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