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为主线,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全面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要求,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审批服务便民化全过程,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将“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贯穿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全过程,依托省、市、县、乡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和省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用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最快的速度,把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
——坚持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立改废释工作,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以更高效的监管促进更好地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进严管。
——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政府管理创新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审批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改革目标
全面落实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措施,推行“一网、一门、一次”办事模式,加快全省域“一张网”建设,依托政务云、企业云,推进政务信息汇聚共享,实现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到2018年年底前,省级自建审批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50%以上政务数据汇聚共享,100%同步生成电子证照;省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市县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除特别复杂事项外,实现全省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统一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以内;5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全省8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省、市、县三级各30个高频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5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趟”。
到2019年年底前,省级自建审批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100%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审批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7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便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立等可取;群众凭一张身份证、企业凭一张营业执照就可以办理个人和涉企便民服务事项,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省、市、县三级各50个高频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趟”。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完善“马上就办”办事清单,全面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全面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梳理事项目录,分别列入“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由省级统一汇总公布。
1.全面落实“马上办”“一次办”。进一步完善即办制度和限时办理承诺制,推进更多个人事项、简单事项、高频事项快速办、马上办,减少群众和企业现场办理等候时间。推进复杂事项简化办、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明确办理时限并对外公开承诺。梳理“马上办”“一次办”事项,对不需要到现场即可办结的事项列入“一趟不用跑”办事清单,对跑一次可办结的事项列入“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2.全面落实“网上办”“就近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逐项明确网上办理星级,进一步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比例。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等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村(居)服务代办点建设,推进更多面向群众的个人事项实现就近办理、多点办理。梳理“网上办”“就近办”事项,对五星级“网上办”事项和便民代办、社区就近可办的事项,分别列入“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二)强化“马上就办”窗口建设,全面推进线下“一门办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服务大厅建设,推进实体大厅“多门”变“一门”,优化办事窗口设置,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和“只找一个窗口”。
3.完善“一门式”办理。优化提升各级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完善省、市、县、乡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实现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办所有事”;市、县政府加大整合行政服务分中心力度,分中心设置一般不超过5个,对于关联度较大的事项,统一集中到一个实体大厅办理;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有条件地区的派出所办事窗口可直接入驻县(市、区)行政服务大厅;推动派出所业务特别是户籍、身份证办理业务等入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到2018年年底前,除涉密或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市县级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行政服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
4.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建立健全窗口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在企业设立、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社会事务、通关贸易等领域,依据事项关联度和办件量整合入驻部门受理职能、划分功能区域,将按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由“一事跑多窗”变为“一窗办多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制定各功能区“一窗受理”办事流程,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
5.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按照中央部署,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厦门市翔安区,漳州市南靖县、平和县,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等试点地区依法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鼓励在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区扩大改革试点,进一步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
(三)强化“马上就办”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线上“一网通办、信息共享”。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进一步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6.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汇聚共享平台。充分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12345便民服务平台,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全省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省、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完成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明确数据格式、共享范围、更新频率等信息。各级各部门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将业务系统接入省、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并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依数据资源目录汇聚数据。同步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强化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制定平台数据使用安全规范,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电子证照及审批服务等政务信息的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2018年年底前,省直部门要会同各设区市编制完成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完成省直部门业务系统与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对接。2019年上半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市级部门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实现省、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7.加快建设基础信息应用库。依托省、市两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健全完善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电子证照库、公共信用库等基础信息应用库。以公民个人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整合自然人、法人的基础数据、业务数据、证照数据和信用数据,建成审批服务“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推进省网上办事大厅、设区市行政审批系统以及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与“一档”对接,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信用情况等数据查询。加快推动电子证照的生成与应用,进一步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
8.推进“一码通行、一证通用”。进一步完善数字福建公共平台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完善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的基础功能,提升安全二维码、人像识别、eID等多元认证的支撑能力,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省漫游”,自然人凭身份证号码、企业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登录各类网上办事平台,实现“一号通认、一码通行”。加快各类网上办事平台入口整合,实现登录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可以办理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的业务。建立电子证照移动端二维码共享机制,各类证明证书材料从电子证照库中调取使用,群众凭一张身份证、企业凭一张营业执照就可以办理个人和涉企便民服务事项,实现“一证通用”。2018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各推出20个高频便民服务事项,让企业和群众体验“一码通行、一证通用”的便利、快捷、高效。
9.提升闽政通APP服务功能。进一步健全完善闽政通APP服务功能,推广“e福州”“i厦门”“e龙岩”等移动便民服务方式,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自助端办理。开展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提高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2018年年底前,通过闽政通APP可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不低于400项。
(四)建立“马上就办”服务标准,加快推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围绕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全面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部署,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的审批服务标准化、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化、审查工作细则规范化。
10.推进重点领域审批服务标准化。聚焦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全面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2018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各分类梳理公布20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审批的全流程图;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一律压缩至5个工作日。
11.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由省直各部门按系统编制省、市、县、乡四级依申请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信息“四级四同”,统一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实现审批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12.推进审查工作细则的规范化。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规范编制省、市、县、乡办理事项和下放(委托)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和办事指南,逐项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2018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完成编制“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实现群众明白办事、轻松办事。
13.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审批。依申请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实现事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申报材料、办理时限、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审查标准的统一规范,实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审批。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五)创新“马上就办”服务方式,实现“流程最优、审批最快”。进一步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推行联审联办、同城通办、异地代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预约办理等多种服务方式,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14.实行部门联审 联办。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推进“照后减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分阶段会商会审、跨部门联动审批,明确每个联审联办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全面推动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2018年年底前,全省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8个工作日(从登记窗口受理企业设立申请起算)以内,其中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实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年底前,全省实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事项审批时间缩减至法定时限的40%以内;涉及的论证、评审等环节累计时限原则上压缩到30个工作日以内。
15.优化服务供给方式。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进一步推行“5+X”工作日模式,在群众需求迫切、办件频率高的办事窗口推行周末、节假日轮班办事制度,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实现群众办事无休日。建立“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入驻各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非标准化申请不能简单直接否决,其行使否决权必须得到批准,并给予申请人合理的引导与解释。进一步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区和15分钟便民服务圈,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自助服务一体机,配备自助服务设施,推行全流程自助服务。2018年年底前,市、县各推出30个可采取就近办、自助办、掌上办等方式优化办理的高频便民服务事项。
16.推行多样化代办服务。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全程代办、帮办等个性化定制服务。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六)破解“马上就办”难点堵点,开展减证便民和强化效能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在身份和教育证明、商事服务、社保低保、就业创业、居住户籍等方面,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共享,持续清理精简证照证明材料,切实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17.着力精简办事材料。聚焦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简化办事材料的提交,凡可从电子证照库共享查询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探索实施电子证照存档,取消向公众收取证照复印件作为存档材料。简化事项申请表单的填写,梳理出在各类事项表单中反复填写的基础信息项,统一从审批服务“一人一档”“一企一档”中获取,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
18.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网络核验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清理过程中需要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要提出修改建议;对实践中确需保留的,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并说明理由、及时对外公布清单。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19.完善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构建全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12345便民服务平台,除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热线逐步整合到12345热线,实现人员、经费统筹使用,力争做到“一号响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受理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各类咨询、投诉、建议和求助,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20.加强行政服务效能监督。针对群众集中反映办事难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审批服务部门、同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同配合机制。结合“一季一督查”和“一年一考评”,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效能监督机制,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18年年底前,省、市完成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和公布保留的事项清单,并在网上发布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信息;县(市、区)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21.持续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全面清理和公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各地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
22.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部署要求,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
23.规范中介服务管理。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从部门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
24.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在完善随机抽查事项和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对取消、下放事项,原实施机关仍要梳理公布减权放权后的监管责任清单;对于下放、授权、委托事项,除承担法定的监管责任外,还要健全和明确下放、授权、委托事项的业务培训指导责任。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分别于2018年10月、11月、12月底前,完成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的梳理公布工作。
25.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市、县(区)政府监管部门开放数据,并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26.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依托“信用中国(福建)”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27.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市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28.健全综合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筹结合,把握改革方向,蹄疾步稳扎实推进。各市、县(区)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协作攻关机制,对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综合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和政务信息共享等重点难点问题,省市两级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攻关,尽快实现突破。对不适应实践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定,要及时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为改革创新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
(三)抓好督查落实。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按时序做细做实各项工作。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完善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严禁上级部门以考核评优、经费划拨、数据端口、印章效力等方式干预基层改革创新。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对不作为的地区、部门和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统计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