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5日讯(本网记者 林旻煜 通讯员 李克清)今年6月7日13时许,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的无业人员陈某在长乐梅花将军山附近,与他人斗酒后多次拨打110电话重复报警,梅花边防所民警陈凯等人先后两次现场出警均无发现警情。15时许,陈某继续用其本人手机滋拢110,持续拨打报警电话11次。 随后,民警陈凯等人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到现场处置,要求陈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却受到陈某谩骂及言语侮辱。经民警多次劝说、警告,陈某才同意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进入该所执法办案区时,陈某又对办案民警陈凯、倪君泽抓扯、撕咬,致二人手臂等处挫伤,同时又踢踹开办案区铁门门锁,并再次出言侮辱及挑衅在场民警,之后被制服带回讯问室。陈凯、倪君泽的损伤经鉴定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无视国法,以暴力等方法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鉴于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够悔过,法院遂依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滋扰“110”、侮辱、暴力袭警等不法行为,不仅干扰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还严重损害法律权威与尊严,行为人也很有可能因此为自己招来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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