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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男子不满妻子闹离婚划伤其面部 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2018-10-17 20:04:01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王祥楠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17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李燕珊 林怡佳)因不满妻子闹离婚,一男子乘妻子熟睡用刀划伤其面部,福清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男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天啊,我的脸……”2017年6月22日,天刚蒙蒙亮,一声惊叫声将福清市镜洋镇的某出租房内的租客都吵醒了。当租客们睡眼惺忪的从自己房间走出时,惊讶地发现女子申某捂着不断流血的脸从租房内匆忙跑到房外,大声呼救……

经法院了解,2007年1月份,60后男子廖某与80后女子申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将近20年的年龄差并没有阻止两人相爱,不久后两人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共同生育一女。然而在将近十年的婚姻生活中,申某越发觉得自己和廖某性格不合,生活态度上也有着很大的差异。于是2017年6月21日晚上,申某向廖某提出离婚并让廖某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但遭到拒绝。次日上午5时许,一整晚辗转难眠的廖某看着熟睡的申某越想越气,遂从出租房内找出一把美工刀,趁申某睡觉之机,用一只手按住申某的头部,另一手持美工刀朝申某的左右面部各划一刀,致申某面部受伤流血。经鉴定,外伤致申某左、右面部两处皮肤软组织裂伤,累计皮肤缝合创口长375px,其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自知难逃法网的廖某于2017年6月22日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随后,该案件被公诉至福清法院。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廖某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作案过程,系自首。廖某故意伤害的行为造成申某受伤的损害结果,其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侵权损害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廖某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某各项损失人民币13591.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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