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实习生 陈佳丽)备受关注的《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即“土十条”)出台两年后,各地土壤治理“军令状”落实的如何?日前,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明确从2019年至2021年,每年年底对各地当年度《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评估,2021年进行终期考核。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评估考核规定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作为重点。 由于土壤环境质量变化周期较长,评估考核采取年度评估和终期考核两种方式。年度评估重点内容是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源头预防、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试点示范、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终期考核重点内容是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评估考核采用评分法,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评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出现1次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终期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出现2次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终期考核结果不得评为良好;出现3次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终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评估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环保厅向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通报,并交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审计厅分别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评估或终期考核的地市,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暂停审批有关地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有关地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评估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进步较大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同时,省级财政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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