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2018-10-24 07:16:48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
三、大力实施脱贫攻坚专项行动 (一)实施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行动。完善省领导挂钩联系、省直部门挂钩帮扶和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帮扶重点县制度。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重点县双方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带队互访1次以上,经济较发达县(市、区)每年落实对口帮扶资金不少于1200万元,帮扶资金于每年6月30日前拨付到位。推进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在项目招商、技术帮扶、产业链延伸、资金支持和用工就业等方面实现“共建”。加大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重点县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从财政转移支付、主导产业培育、科技人才支撑、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发展、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扶持23个重点县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制定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考核办法。大力开展电商扶贫,继续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创建工作,实现重点县示范创建全覆盖,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组织开展严格的退出检查评估,实现重点县分年度有序退出。 (二)实施贫困村提升行动。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全面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结合村级组织换届,下大力气选好配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加大在贫困村青年农民、外出务工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鼓励支持其带头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加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力度,鼓励支持热爱农村、不怕吃苦、甘于奉献、“三农”工作经验丰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贫困村驻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强化驻村工作管理,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派出单位要加大跟踪指导和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推动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继续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实施旅游扶贫,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旅游扶贫专项资金,对50个旅游扶贫重点村进行扶持。组织300家重点旅游企事业单位,对接帮扶472个国家级旅游扶贫重点村。建立完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减贫机制,2020年之前全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1000人,带动贫困户通过创业增收实现稳定脱贫。指导各地按照标准和程序,组织贫困村实现分年度有序退出。实施苏区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财政专项资金及各类扶持资金继续向重点老区村倾斜支持,对每个第五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老区村予以1个以上项目扶持,每个项目按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优先安排重点县所辖的民族村和120个建档立卡少数民族贫困村,支持少数民族村加快发展,带动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三)实施交通扶贫行动。完善贫困地区干线公路骨架网络,促进骨干通道“外通内连”。实施“百乡千村”路网提升工程,重点推进贫困地区通乡三级公路建设改造,着力推动“交通+特色产业”扶贫的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因地制宜推进连接多个建制村的通村窄路面公路拓宽改造,完善农村路网安全设施,提升贫困地区通村公路通畅水平。统筹推进200人以上的民族自然村的道路建设,省级按政策予以资金支持。巩固发展“村村通客车”成果,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客运、物流等功能有效整合,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实现贫困地区“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推进铁路网连接贫困地区项目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内河航道建设。 (四)实施水利扶贫行动。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加强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到2020年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贫困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完善农田灌溉排水工程设施,发展农田节水灌溉。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和“五江一溪”(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赛江、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继续推进贫困地区水安全生态文明试点建设,持续推进贫困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指导、推进省级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开展燃料补贴工作,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负担。 (五)实施电力与信息网络扶贫行动。强化贫困地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电网建设的扶持力度,着力解决贫困地区电网“低电压”、“卡脖子”、供电能力不足等问题,确保贫困户户户通电、贫困村村村通电。实施供电服务心连心工程,开辟扶贫项目并网接电绿色通道,做好扶贫项目的报装和接网等工作。按时结算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费,及时拨付国家光伏补贴资金,确保贫困群众尽早享受光伏扶贫发展成果。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广播电视节目全覆盖,落实贫困地区优抚、低保、特困对象等困难群众看电视优惠政策。加大贫困地区信息、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实现贫困地区宽带网络全覆盖,推动惠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普及。 (六)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公厕卫生管护机制,将农村公厕纳入村庄日常保洁范围。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到2020年,村村建成1座以上水冲式公厕,基本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日常保洁机制,到2020年,贫困地区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常态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合理选择贫困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线路,人口较少的村庄和分散的农户可采用自建标准三格(四格)化粪池就地分散处理方式,尾水排入山体、林地、农田消纳吸收利用。到2020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推进贫困地区村容村貌整治,实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与环境改善相统一的目标。 (七)实施生态扶贫行动。加快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在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收益水平。加大贫困地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力度,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并优先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增加贫困人口保护生态获取的劳动报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鼓励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林业专业合作社,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补偿力度,采取“省级整合下达、市县统筹使用”的方式,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进行统筹整合。支持贫困地区依托特有的生态资源,积极开发特色林产业、观光林业、休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乡村生态旅游品牌,将生态优势转为经济优势。 (八)实施科技和人才扶贫行动。以县为单位组建科技特派员团队,鼓励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科技特派员专家组,重点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支持重点县建设星创天地等载体,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深入实施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每年选派360名以上科技特派员到重点县开展科技精准扶贫工作,为每个重点县培训本地科技人才50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优先选送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到涉农大中专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认真落实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大力实施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重点县事业单位补充职业教育、医疗卫生、农技和林业等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时可按规定在年龄、专业、开考方式等方面适当降低门槛;采取本土化“直通车”定向委培和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可按规定通过直接考核聘用、专项招聘或招聘考试加分等方式进入乡镇事业单位。继续实施重点县公务员招考政策倾斜制度,贫困地区在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设置专门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定向招录,一般每三年一次从贫困地区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 (九)实施综合保障性扶贫行动。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快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适度扩大低保覆盖面,着力强化对老弱病残等特殊贫困群体的兜底保障,全面实施延保渐退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坚决防止一兜了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到2020年,贫困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超过60%。加快实现特困供养城乡一体化,切实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优先做好特困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的灾害救助工作。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效率和水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努力提高政策覆盖面。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到2020年年底全省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80%,优先满足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积极改进完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制度,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无障碍改造。 (十)实施扶贫扶志自立脱贫行动。加强教育引导,采取“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形式,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防止政策养懒汉和“等靠要”等不良习气。加大以工代赈、以奖代补、事后奖补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逐步培养有技能、有干劲的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各地总结宣传推广一批扶贫扶志自立脱贫典型,宣传表彰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加快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贫困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扶贫文化活动,大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提升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水平和贫困群众科技文化素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实施“科普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组织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普志愿者面向重点县开展科技、科普服务,支持重点县建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举办流动科技馆巡展、科普大篷车下乡活动,组织重点县学生参加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遏制大操大办、薄养厚葬、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减轻贫困群众经济负担。 四、不断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 (一)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东西部扶贫协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制定闽宁两省区帮扶协作三年行动方案和省级对市县东西部扶贫协作的考核办法,不断深化闽宁扶贫协作,巩固提升闽宁协作成果,推动闽宁扶贫协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加大资金、项目、人才等帮扶力度,下大力气帮扶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受帮扶地区贫困群众与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和福州对口帮扶甘肃定西市、厦门对口帮扶甘肃临夏州工作。 (二)加强产业劳务合作。组织推动一批闽籍企业到宁夏投资,入驻闽宁扶贫产业园参与扶贫开发,带动宁夏贫困群众脱贫。建立闽宁产业协作联席会议,推动福建和宁夏产业对接常态化,提高产业对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将我省劳务需求与宁夏劳动力资源优势结合起来,积极引导推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地企业吸纳宁夏贫困群众有组织地来闽就业。积极推动在宁闽籍企业到贫困村建设“扶贫车间”,吸纳更多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 (三)突出干部人才支援。加大力度推进干部人才双向交流,提高干部人才支持和培训培养精准度。根据受帮扶地区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加大选派优秀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力度,带动做好对口帮扶各项工作。每年接收50名左右受帮扶地区干部来闽挂职锻炼,为受帮扶地区培养脱贫攻坚的骨干力量。加强对扶贫挂职干部跟踪管理和具体指导,采取“挂包结合”等方式,落实保障支持措施,激励干部履职尽责。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援宁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强化援宁资金投入保障。突出精准要求,把帮扶资金和项目重点用于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制定援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援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五)着力提升帮扶层次。深化携手奔小康行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现有携手奔小康县县结对帮扶关系不变。深化闽宁两省区行业部门和对口县行业部门间的结对帮扶与互学互助。推动闽宁镇加快发展,围绕产城人的融合发展,建立福建和宁夏共同责任机制,聚集各自优势资源向闽宁镇倾斜,着力打造定位清晰、产业鲜明、内生发展动力强的“特色小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到2020年,福州、厦门在闽宁镇各培育形成一个以上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产业,力争把闽宁镇建设成为东西部扶贫协作示范点。围绕发展特色产业、强化技能培训、壮大集体经济、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扎实推进100个闽宁示范村建设。支持实施生态扶贫,在继续做好福州帮扶定西建设生态扶贫示范点的基础上,把助力固原市“四个一”林草产业示范工程纳入闽宁扶贫协作重要内容,由福建农林大学、省农科院联合组建专家服务团队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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