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健委邀请有关负责人、专家解答公众无偿献血疑问
2018-10-24 22:07: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10月24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无偿献血是利国利民、利人利己的好事和善举,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无偿献血互助共济的奉献精神,传递爱心和社会正能量,让更多健康适龄的公民加入无偿献血队伍中来,24日上午在省卫健委召开的纪念《献血法》颁布20周年发布会上,邀请了福建省卫健委医政处主要负责人张国安,福建省血液中心主任王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血液科主任医师、副教授付丹晖女士就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答。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整理。 1、做完手术之后,是不是输血越多越好,给自己输血越多越有营养?请问临床用血量用血成分有什么具体标准?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血液科主任医师,副教授付丹晖: 血液不是营养品,因为它是一种特殊的药品,为什么叫特殊的药品呢,它的特殊性在于输的血都是活着的细胞,包括红细胞,这些都是活着的细胞,它输到我们需要的患者身体会发生细胞移植,会发生看不见的反应,可能发生发热、过敏、溶血或者是肺损伤,严重的不良反应可以致命。输血能挽救患者的生命,但是因“窗口期”的存在,存在感染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疾病的风险。 还有,我们国家的血液安全知识不断地提升,实际上输血也有一些风险,风险在全球我们都是无法解决的难题,对于输血来讲,只有真正需要的时候才能输,全世界的原则是:第一个尽量不输。不输不代表不给他治疗,而是我们通过更细致的医疗,把我们贫血的患者用药物治疗,手术可能出血的,想尽办法用药物其他方式减少失血。综合措施下来很多患者不需要输血,对世界卫生组织推崇的患者血液管理的内容,管理患者自己的血,让它不贫血,少失血,失去回收回来这些措施。 第二个就是自体输血,自体输血大家很清楚,需要的时候输自己的血液,我们有几种方式,比如手术前采出来或者给它稀释,术中把他出的血回收回来再利用,这样首先是安全,没有不良反应,再就是节省大量的资源,这样治疗效果也好,这是我们输血第二个方面。 第三个会有一些患者,急性大量失血,比如说创伤的,大的手术失血,还有产后失血这些无法避免的,还有一些重度贫血,不适合自体输血,或者自体输血,还不能满足需求的时候,这部分患者必须要输血,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多见的,所以临床用血还是必需的。对于刚才讲关于手术患者,是不是输的越多越好,实际上这也有一个误区,早年对这种输血风险的认识还不够,甚至有些人认为,手术失血多,代表手术做得更大,实际上现在越来越多的循证医学证据和临床实践也告诉我们,做一样的手术,如果出血少、输血少,甚至不输血,这样的患者实际上并发症更少,恢复更快,长期生存率相对高,实际上临床真正需要的时候才输血,而不是越多越好。 关于输血标准的问题,实际上我们现在都讲成分输血,从无偿献血者采的是全血,但血液中心会把它分成三个成分,红细胞、血浆、血小板,就会给三个不同的患者,这样就等于一个血给了三个人,提高了效率,还有它是不同的保存条件,一份血也是提高了效率,我们都有临床数据,像红细胞、血浆、血小板都有指南。 2、现在国家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了,我们去献血都是无偿的,为什么医院里用血还要收费?请介绍下我省免费用血和用血收费的有关政策? 福建省血液中心主任王明: 血液从采集、制备、检测到临床使用需要不少费用。我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构成血液的费用有两部分,一部分产生于血站,即血站“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另一部分产生于医院,即输血前的各项检测费用,俗称“配血费”,以及血液保存的“储血费”等。 2010年,福建省物价局和福建省卫生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民临床用血试行收费标准执行几年来的实际情况,联合下发了《关于核定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采供血机构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采供血机构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含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 如200毫升红细胞悬液,全省统一收费标准210元。这仅包含血液采集、分离、储存、运输、检测环节中发生的物料、设备等消耗成本,这并未把间接成本、管理成本、房屋成本,以及人工成本、还血费等费用计算在内。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血费是收缴入当地政府财政国库的,血站是绝不可能截留使用的。血站的所有费用,包括血液采集、检测等成本费和人员支出所需费都是经过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公共财政中拨付和使用的。换句话说,临床用血收费与否都与血站没有关系。 《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按下列规定享受用血优惠: (一)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二)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 除献血者本人按上款规定享受的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我省现在实行免费用血首办负责制,就是说无论你是在我省任何一个地市献血,在我省的任何一个地市就医用血,到当地的血站,都会给你办理免费用血报销手续。 |
相关阅读:
- [ 10-11]闽宁两省区血液中心签订对口帮扶协议
- [ 09-21]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福州国德健研血液透析中心的函
- [ 09-17]龙岩市中心血站接受福建省血液中心专家组血液质量审核
- [ 09-04]中美科学家新发现有望为血液系统肿瘤治疗带来新突破
- [ 08-31]赞,打造就医好环境 云霄县中医院血液净化中心投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