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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取消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东南网10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取消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根据通知要求,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进行审批,同时要根据国家部委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要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抓紧做好相关事项的衔接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要聚焦企业和群众的关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福建省取消的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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