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1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省政府办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所有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 《意见》明确,在审批流程改革上,涵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都纳入改革范围,既覆盖政府投资工程、也覆盖社会投资工程,既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也覆盖装饰装修工程。在办理事项上,既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也覆盖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 《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厦门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率先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全省其他市、县(区)借鉴、复制厦门试点经验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四个一”审批模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环节再减少,全流程审批时间再压缩。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其中: 政府投资项目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投资项目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装饰装修工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交通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缩60%以上,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260个工作日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2019年,全省复制推广厦门试点经验,在省、市、县(区)三级推广使用厦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选择若干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至2020年,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批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意见》明确,将从再造审批流程,完善审批体系,精简各阶段审批手续,精简交通工程项目审批手续,精简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手续,精简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等方面推进改革,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考核评价,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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