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关推出税单企业自行打印 足不出户货通天下
2018-11-20 21:23: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晖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11月20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记者今日从福州海关获悉,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福州海关全面实施《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企业既可以选择“互联网+海关”、“单一窗口”等平台实现税单自主打印,也可以按照旧模式到海关现场窗口打印。 据介绍,《海关专用缴款书》俗称海关税单,其打印改革是指将海关在通关现场柜台打印税单统一交付企业的传统模式,改革为企业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在本单位自行打印税单,即企业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系统将已经电子支付的税单生成版式文件直接推送到“互联网+海关”平台,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直接浏览在线打印税单、下载税单、导出数据。 “全面推广《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试点是海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打通通关无纸化‘最后一公里’、实现海关通关全程无纸化和全程线上办理的关键步骤。”福州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企业而言,税单流转环节大幅简化,企业关务人员最快10余分钟即可完成从报关单申报、电子支付税款到获取放行信息、自行打印税单的全流程无纸化通关手续,且无需担心税单传递过程中的遗失风险。同时,有助于缩短企业增值税抵扣周期,加快资金周转,降低成本,提高口岸通关速度,真正实现足不出户亦可货通天下。 目前,在改革推广初期,福州海关税单打印实施“三轨并行”举措,即企业既可以选择“互联网+海关”、“单一窗口”等平台实现税单自主打印,也可以按照旧模式到海关现场窗口打印,同时部分海关现场设立自助打印设备,安排专人指导企业进行打印,以帮助企业逐渐适应此项改革。此外,企业亦可通过拨打福州海关服务热线12360,咨询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各项疑问。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