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省委文明办、中共省委教育工委近期发布通知,我省将开展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推荐上报工作。 推荐标准 以《全国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为依据,从思想道德建设好、领导班子建设好、教师队伍建设好、校园文化建设好、优美环境建设好、活动阵地建设好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学校立德树人、文明创建成效明显,社会评价好、示范作用强的,可以入选。 其中,推荐高校参照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制定的《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和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办制定的《福建省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推荐中小学校参照省委文明办、教育工委制定的《福建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 名额分配 1.高校名额(含部委高校):9个; 2.中小学名额(含中职学校):208个。其中,福州32个、厦门18个、漳州29个、泉州32个、三明23个、莆田15个、南平18个、龙岩15个、宁德16个、平潭2个、省直8个。 按照通知要求,采取自愿申报、审核确认等方式,综合考虑已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转化和最近连续两届获省级文明校园(学校)称号的学校提档升级等情况,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 高等院校由省委教育工委会同省委文明办负责推荐;党建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党工委的省属在榕中职学校和厅属在榕中小学,由省直机关文明办负责推荐;各地中职(含所在地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由各设区市委文明办、教育部门进行推荐。推荐名单报省委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研究后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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