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福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宣判

2018-12-11 19:33:35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赵舒文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11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林旻煜)越界开采,毁坏林木,破坏生态,该负何种责任?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一案,告诉你答案。据悉,这是福州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

2015年1月,张某挂靠福建省某机械工程公司,向福州某码头公司承包了一项山体平整工程。从当年3月至2017年5月,张某非法占用林地采石,造成越界开采林地面积49.3亩。经长乐区检察院聘请的专业机构鉴定,原有植被已遭受严重毁坏灭失,林地的原有地形、地貌及土壤、水文等林业种植条件均遭受严重毁坏。2017年6月,该案案发,同年11月1日,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9月29日,长乐区法院根据新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首次以“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通过多媒体示证、鉴定人和专业人员出庭,充分还原了案件事实、明确造成的生态损失,张某、机械工程公司及码头公司此三被告当庭承认自身犯罪或违法事实,并愿意接受相应惩罚。

近日,长乐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长乐区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要求:三被告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按生态植被修复工程方案修复涉案的49.3亩林地种植条件并补种植被,按造林绿化补偿方案营造沿海防护林带60亩、绿化带6440平方米,以上林木、植被均需依照相应规定抚育管护三年并经林业局验收合格。未按要求履行的,于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和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

目前,对于长乐区法院该刑事判决,区检察院未提起抗诉,被告人也未提起上诉,已经生效。另外,因该案属公益诉讼,此前,法院已经对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依法进行三十日的公告,公告期现已届满并生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