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近日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 这些党员干部被查处
2019-01-04 08:51:04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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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近日公开一批违纪典型案例: 宁德: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福安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汪敬华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间,汪敬华默许协警林某明(非中共党员、临聘人员)先后从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领取公务加油卡两张,为其私车加油15次,共计金额3726.71元;同时,汪敬华还放任林某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袁某柱(另案处理)等多人利用两张公务加油卡违规给私车加油,累计金额19067.69元。2018年11月,汪敬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某明被辞退,违纪款项已如数退还。 2.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驾驶员黄阿建、陈众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7年间,黄阿建利用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9次,共计金额2565.39元;陈众利用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16次,共计金额3608.31元。2018年11月,黄阿建、陈众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如数退还。 3.柘荣县城郊乡人民政府出纳魏定芝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间,魏定芝利用管理乡政府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先后32次违规使用乡政府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金额7730.89元。2018年11月,魏定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如数退还。 仓山: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下渡街道港头社区原党委书记、主任林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2月,下渡街道港头社区违规向社区工作站人员发放春节过节费、社区搬家补贴等费用合计8350元。对此,时任该社区党委书记、主任林萍负有责任。2018年11月23日,下渡街道纪工委给予林萍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湖里: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湖里区公园管理中心工会原主席熊新福超标准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4月,湖里区公园管理中心组织职工参加厦门市园林工程质量管理协会举办的2016年度“园建杯”健身跑比赛,使用工会经费购买14名职工的比赛服装共计花费人民币10134.6元,超标准使用工会经费3134.61元,上述费用经时任公园管理中心工会主席熊新福审批报销,熊新福对超标准发放职工福利负领导责任。同时,2016年6月至11月,熊新福挂职湖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并主持工作期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熊新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回。 荔城: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荔城区西天尾镇下垞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国章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8月,周国章在担任下垞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村财发放会议补贴。2018年8月,周国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违规发放的会议补贴。 2.荔城区黄石镇东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邹国松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邹国松在担任东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接受本村“两违”建房户的宴请,并受其委托收受2万元用于宴请他人,将开支余额约17300元占为己有。此外,邹国松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9月,邹国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退缴相关费用。 3.荔城区西天尾镇东星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柯逸青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8年2月,柯逸青在担任东星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27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0700元。此外,柯逸青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10月,柯逸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相关违纪款。 4.荔城区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陈开敏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及2017年春节,陈开敏在任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贴3260元。2018年12月,陈开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违规发放的补贴。 上杭: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福建省上杭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上杭县质量计量检测所违规接待、发放补贴福利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时任上杭县质量计量检测所所长的蓝禄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烟酒4160元用于接待;违规发放职工考勤奖、全勤奖21600元;违规发放燃油补贴31400元;违规购买西装、皮鞋等共计26084元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2018年12月,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给予蓝禄寿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款予以追缴。 2.上杭县蛟洋镇财政所所长何富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3月至2016年9月,何富金在担任蛟洋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35次餐费共计16798元作为财政所业务费报销。2018年11月,上杭县蛟洋镇纪委给予何富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款予以追缴。 3.上杭县经信科技局工作人员王友珍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期间,王友珍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为自己的汽车、摩托车加油22次,累计金额5865.38元。2018年11月,上杭县经信局党组给予王友珍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款予以追缴。 武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福建省武平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县农业局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刘信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7年5月间,刘信连在对辖区畜牧企业项目评审验收工作中,先后8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折计人民币7700元。2018年9月,武平县纪委给予刘信连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张斌违规向他人赠送年节礼品问题。2017年、2018年春节期间,张斌先后两次向局分管领导赠送香烟及茶叶、花生油等礼品,折计人民币3300元,其中以虚列差旅费支出的方式公款报销1950元。2018年11月,武平县监委给予张斌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退回。 3.永平镇恬下村党支部原书记马昭利、村委会原主任郑福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月至7月期间,马昭利、郑福华多次在武平县城某餐馆违规公款吃喝,合计7974元,并以招待费名义在村财报销,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018年9月,永平镇纪委分别给予马昭利、郑福华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退回。 梅列: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梅列区第二实验学校副校长黄须钱违规收受礼品的问题。黄须钱在担任梅列区第二实验学校副校长负责学校筹备工作期间,先后三次违规收受学校项目承包人和中标人送的礼品,合计价值人民币1190元。此外,黄须钱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0月26日,中共梅列区教育局委员会给予黄须钱党内警告处分,对其退缴的违纪款119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2.梅列区列东街道圳尾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张雪梅违规公款旅游的问题。张雪梅在担任梅列区列东街道圳尾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在2013年8月、2014年4月两次前往外地参加培训学习过程中,绕道公款旅游,并违规报销相关费用共计1362.5元。2018年10月29日,中共梅列区列东街道纪工委给予张雪梅党内警告处分,对其退缴的违纪款1362.5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3.梅列区小蕉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杨厚胜违规公款旅游的问题。杨厚胜在担任梅列区小蕉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期间,违规公款旅游,于2013年8月、2014年8月违规组织学校教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2018年12月10日,中共梅列区教育局委员会给予杨厚胜党内警告处分,对退缴的违纪款10724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明溪: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明溪县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明溪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王土根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烟酒、超标准公务接待等问题。王土根在担任明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于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先后多次审核同意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烟酒、购买赠送土特产及超标准使用高档酒水进行公务接待活动,费用合计156624元。2018年9月,明溪县纪委给予王土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2.明溪县枫溪乡熊地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华北违规接待、购买烟酒问题。黄华北在担任明溪县枫溪乡熊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分别于2014年5月30日、2015年3月3日通过虚列工程项目套取资金合计39880元用于违规接待及购买烟酒支出。2018年7月,枫溪乡纪委给予黄华北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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