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帖文
网传帖文 新政要以官方公告为准 切勿信谣传谣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记者搜索发现,近期不少房产自媒体号发布有关“厦门取消进出岛车辆通行费”的消息,如:1月2日,百度百家号“乐居买房”发布帖文《网传厦门取消进出岛车辆通行费!内部人员这样说》;1月2日,厦门乐居网发布来源“新浪乐居”的帖文《网传厦门取消进出岛车辆通行费!内部人员这样说》;1月2日,“蓝房网”微信公号发布帖文《传疯了!厦门要取消“四桥一隧”车辆通行费?真相是…》(已删除);1月3日,厦门乐居网发布来源“新浪乐居”的帖文《爆!网传厦门要取消路桥费?疑似官方拟稿文件流出》等。 记者注意到,在厦门市政府官网上,最新与车辆通行费相关的文件为2018年9月30日起实施的《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本市机动车辆和外地机动车辆用户均可自主选择年费或次费缴费方式缴交车辆通行费。该文件有效期5年。 在厦门市交通局官网上,关于车辆通行费的最新文件是2018年9月25日发出的《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厦门市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的通告》:允许厦门市车辆用户自主选择通行年费或通行次费的缴交方式。 “若有新政策出台,政府相关部门会在官方渠道发布公告文件,群众要以政府发布的公告为准,切勿相信网络其他渠道传播的信息。” 厦门市路桥管理有限公司的郭姓工作人员说。 |
相关阅读:
- [ 01-03]带黑斑的香蕉有毒不能吃? 专家辟谣:对身体无害
- [ 01-03]房管局辟谣:郑州公租房不能进行买卖!
- [ 01-03]辟谣!多家银行否认“成都地区首套房贷利率打折”传闻
- [ 01-02]辟谣:车检提前是假
- [ 12-26]“网信局”让你不要过圣诞节?辟谣!网警提倡文明过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