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鼓楼区属学校 补充招聘编外合同教师 01 招考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一)应聘人员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已参加2018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相应学科岗位笔试并取得相应岗位笔试成绩。 7.大专及以上学历。 8.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岗位招考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02 报名办法 (一)填报岗位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报考1个学科岗位志愿。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 (三)报名时间 1月11日至1月17日(工作日,9:00至12:00,15:00至18:00) (四)报名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人事科(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146号二号楼二楼)。 (五)报名材料 1.现场报名表(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壹张)原件一份 2.身份证 3.参加今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相应学科岗位笔试准考证、报名系统打印出的成绩单。 4.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有效验证期须含2019年3月)。 5.教师资格证(属研究生的应聘人员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要求到岗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6.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7.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附表中“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带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须提供经毕业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8.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9.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已有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还应提供相应职称证书。 11.加分材料。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等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笔试成绩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应提供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配偶现役军官证、夫妻双方结婚证、干部申请爱人随军家属报告表(经所在部队政治部签章)及驻榕部队驻地证明等。 12.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均须在报名时提供。其中,第2至12项材料还应提供复印件(1份),并按上述顺序叠放提交。 (六)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各项信息,并对提交的材料及填写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03 考试办法 (一)考试办法 本公告各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以2018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及取得的笔试成绩为准。笔试原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9年1月18日通过鼓楼教育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内容 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附表中打“★”的学科岗位面试考核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 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9年1月18日通过鼓楼教育信息网公布。 04 联系方式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87677797,监督电话:87677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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