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频道> 时政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9-01-08 08:39:47 来源:福建日报
    

四、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大国有金融机构公司制改革力度,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整体改制上市。推进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稳步实施公司制改革。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健全国有金融机构授权经营体系,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关系。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董事会与管理层制衡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总裁、行长)履职行为,充分发挥股权董事作用,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国有金融机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二)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加强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收支管理,规范国家与国有金融机构的分配关系,全面完整反映国有金融资本经营收入,合理确定国有金融机构利润上缴比例,平衡好分红和资本补充。结合国有金融资本布局需要,不断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建立国有金融机构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经营收益合理使用的有效机制。年度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由国有金融机构(或受托管理的集团企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财政部门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报请本级政府审核,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查监督。

(三)健全经营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合理界定划分国有金融机构的功能类别,分行业明确差异化的国有资本经营绩效考核目标,分类定责、分类考核,综合反映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营运水平和社会贡献。建立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员工薪酬水平的奖惩联动机制。对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党委和政府及相关机构任命的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探索建立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和薪酬追回制度。探索实施国有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

(四)加强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财政财务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财务预算制度,并监督执行。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金融监管部门财务制度,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重点金融基础设施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对本级国有金融机构进行财务监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健全财务风险监测与评价机制,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五)督促国有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严格落实国有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督促国有金融机构细化完善内控体系,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自身资本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督促国有金融机构坚持审慎经营,加强风险源头控制,动态排查信用风险等各类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按照金融行业准入条件,严格限制和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参股国有金融企业,参股资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应当与实业资本管理相隔离,建立风险防火墙,避免风险相互传递。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干预金融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不动摇,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委(党组)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国有金融机构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点管政治方向、领导班子、基本制度、重大决策和党的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金融机构章程,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党委(党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规范党委(党组)参与重大决策的内容和程序规则,把党委(党组)会议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合理确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比例。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压紧压实国有金融机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健全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职业道德约束制度,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正确履职行权,廉洁从业,勤勉敬业。依法依规规范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到金融机构从业行为和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离职后到与原工作业务相关单位从业行为,完善国有金融管理部门和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管,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选优配强国有金融机构一把手,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委(党组)领导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管理层、管理层依法行使用人权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健全领导班子考核制度。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管理人员,制定金融高端人才计划。

(三)增强工作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财政部门在制定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时,涉及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有关监管职责的,应当主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在制定发布相关监管政策时,要及时向财政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国有金融机构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金融资本的行为。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监督问责机制,对形成风险没有发现的失职行为,对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的渎职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得到有效加强。


责任编辑:赵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