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福建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省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认真落实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六稳”部署,聚力增效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全年预算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财政运行情况总体平稳。
(一)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045.43亿元,增长7.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7.36亿元,增长7.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性比重为74.4%,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收入质量稳中有升。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36.67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可比增长9.8%。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72亿元,增长2.5%。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1.42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可比增长13.1%。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302.21亿元,增长1.5%。省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206.74亿元,增长3.5%。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587.1亿元,增长29.8%,为预算的129.6%,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422.62亿元,增收583.33亿元,占全部增量的98.2%。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928.67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47.2%,主要是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加399.12亿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7.88亿元,下降3.1%,为预算的115.7%。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6.4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59.2%,主要是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加6.5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7.77亿元,增长28.1%,为预算的152.8%。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3.22亿元,下降41.9%,主要是省本级上年一次性支出较多。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8.58亿元,下降17.3%,为预算的104%。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01亿元,下降81.4%,主要是上年同期参与兴业银行定向增发的资本性支出65亿元,抬高对比基数。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02.07亿元,增长13.7%,为预算的110.4%。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79.94亿元,增长18.1%。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068.01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16.44亿元,增长52.9%,为预算的145.7%。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38.9亿元,增长43.4%。收支增幅较大,主要是根据中央部署,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并将厦门市基金收支纳入省级统筹管理。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858.46亿元。
财政部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791.3亿元,其中,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736亿元,比上年增加151亿元,增长25.8%。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6059.06亿元,严格控制在核定限额内。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变动,决算编成后再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情况
2018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和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预算执行,扎实推进财政各项工作。
1.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退还部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免征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等增值税政策,落实提高企业设备器具扣除标准、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扩大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适用企业范围、支持创业投资等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水平、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暂停征收我省物流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等降费政策,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落实上述措施,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290亿元。设立总规模150亿元的省级纾困基金和20亿元的纾困专项债,用于帮助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投入。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313.34亿元,支持铁路、公路、港口、民航等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下达147.9亿元,支持乡村振兴、水利、信息网络、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36个投资工程包建设。发行179亿元专项债券,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支持棚改、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放省级政府投资基金135亿元,支持重点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三是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省级企业技术改造基金投放80.35亿元,带动全省签约项目技改总投资660.36亿元。完善分段补助政策,下达企业研发经费预补助资金和结算资金5.43亿元。设立并下达1.44亿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专项资金。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2.05亿元,支持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建设、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下达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公共服务等数字经济项目建设。下达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48亿元,支持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省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基金募集与投放顺利进行,省级财政首期出资4.24亿元已全部到位。下达人才专项资金4.5亿元,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工科类青年人才等。
四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建立乡村振兴战略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赋予县级统筹整合权限。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下达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21亿元。筹措粮食风险基金8.61亿元,拨付省级储备粮油费用4.52亿元。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省级以上财政投入农业担保机构资本金7.58亿元。下达9.8亿元,培育农业主导产业。下达14.14亿元,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和田园综合体项目试点。下达6.75亿元,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下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9.7亿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
2.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是积极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全年发行债券994.01亿元。试点发行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及政府收费公路等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居全国首位。存量债务置换任务全面完成,累计发行置换债券4056亿元,节省各级政府融资成本约402亿元。强化债务风险评估和动态监测,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纳入省对设区市的绩效考核,对高风险地区进行预警提示通报和风险防控督导,继续推进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总结推广化债典型经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全省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综合债务率三项指标均低于风险预警线,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是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多渠道筹集财政扶贫资金75.65亿元,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2017年750个村的基础上,再选择756个村开展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推广应用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将中央和省级67个专项资金纳入在线监管,实时监控资金的流向、流量、流速。
三是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出台《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选择23个县实施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下达18.36亿元,用于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和海上养殖污染整治。下达以奖促治资金5亿元,用于全面提升小流域水环境质量。下达水土保持资金3.3亿元,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有序推进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确定省级60亿元资金筹措方案,下达中央奖补资金15亿元。福州、漳州获评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三年可获中央财政补助12亿元。支持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
3.加快民生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新增财力持续向民生倾斜。全省民生相关支出372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7%,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27件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省级以上财政投入124.73亿元,完成计划的113.8%。
二是推进民生补短板。下达6.54亿元,支持新建100所公办幼儿园,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下达28.69亿元,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下达11.5亿元,支持职业教育院校建设。下达41亿元,支持提升高校办学水平。下达89.93亿元,用于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下达2.09亿元,用于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奖补。下达1.87亿元,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项目、农村幸福院建设。下达15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农房整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村庄垃圾治理、城乡公共厕所建设。下达4.1亿元,支持广播影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完善征缴管理和省级统筹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按总体水平5%的幅度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8元。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3000元提高到3350元。下达就业专项资金8.7亿元,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就业创业。下达7.58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同推进司法、监察体制配套改革,落实扫黑除恶等政法经费保障。
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出台《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依据环境保护税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制定出台我省环境保护税收入省与市县归属方案。
二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预决算公开持续深化,在全国评比中跃居第4名。开展分类清理整合,继续减少省级专项资金46项,完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完善通报、约谈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力度,加快支出进度,全省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02.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位居全国第10名。强化资金配置与考核结果挂钩,下达设区市正向激励资金6.5亿元,激励各地加快财政经济发展。
三是落实税收制度改革。开征环境保护税,促进污染物减排。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在全国率先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新增竹木加工、餐饮服务等试点行业。配合做好消费税、城建税、契税等税种立法调研工作。
5.增强预算监督实效
一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进绩效目标分类管理,继续开展半年一次绩效跟踪评估。突出三大攻坚战等重点支出,选择政策到期、历年审计问题较多等专项资金开展省级绩效重点评价,涉及100.18亿元,增长236.2%。部门专项支出100%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的资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出台我省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全流程和穿透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稳步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做好省级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
三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开展财政收入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制定规范财政收入秩序办法。实现道路交通违法罚款省内异地全渠道通缴,推进第三方支付缴交非税收入试点。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业务在线运行全覆盖,全年在线运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148.83亿元。按照省纪委部署,开展“三公”经费等“1 X”专项督查,进一步完善差旅费培训费等管理制度。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积极主动配合人大做好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工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综合报告,完善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专题报告制度。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76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27件,办结率均达到100%。
总的看,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工作取得新的成绩。这是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以及代表委员们加强监督、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省人民共同努力、顽强拼搏的结果。同时,我省财政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减税降费政策影响,财政持续增收难度增加,收支矛盾较为突出,一些基层财政比较困难;预算绩效激励约束作用还不够强,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个别市、县(区)债务负担较重,偿债压力较大。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9年预算草案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关键之年。2019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快实体经济创新转型,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全力保障落实赶超任务、推进新福建建设,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2019年预算编制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积极稳健。收入预算要实事求是、科学预测,与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既综合考虑我省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战略要求,又充分考虑中央新出台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影响。
二是量力而行、精打细算。既要妥善处理好当前收支矛盾,又要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加强重大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着力清理规范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的支出政策。
三是优化结构、保障重点。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保障力度。省级部门除刚性和重点项目支出外,一律按照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本部门开支。
四是强化绩效、硬化约束。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建立花钱办事的结果导向、目标考核和责任约束,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五是深化改革、防范风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有序有效化解存量债务。
(二)2019年全省代编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
1.全省代编一般公共预算
考虑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央将新出台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以及2018年年中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翘尾减收等因素影响,并结合2019年全省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2019年全省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计增长4.5%左右,按4.5%编制,总收入为5272.22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增长3%左右,按3%编制,地方级收入为3097.58亿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中央体制净补助1072.6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9亿元、调入资金126.62亿元,以及财政部提前下达的2019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36亿元,全省收入合计4731.87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31.87亿元,剔除财政部提前下达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增长9.6%。
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255亿元编制,比上年减少9.72亿元,主要是省级税收收入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减收。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040.11亿元、市县财政上解收入287.59亿元、动用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亿元和调入资金4.37亿元后,省级收入1682.07亿元。按规定将财政部提前下达2019年福建地区(不含厦门,下同)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07亿元编入预算后,省级收入合计1789.07亿元。按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89.07亿元,剔除财政部提前下达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增长6.1%。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扣除应上解中央支出以及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064.02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39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全部转贷市县支出107亿元后,省本级支出611.66亿元,增长0.7%。
(三)其他三本预算
1.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按2501亿元编制,下降3.3%,主要是部分市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收。按规定将财政部提前下达的2019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25亿元编入预算后,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2826亿元,增长9.2%。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826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按23.67亿元编制,比上年减少4.21亿元,主要是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翘尾因素影响。加中央补助收入15.56亿元、调入资金0.14亿元,省级收入39.37亿元。按规定将财政部提前下达2019年福建地区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90亿元编入预算后,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329.37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29.37亿元,扣除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全部转贷市县支出290亿元、补助市县支出25.21亿元后,相应安排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4.16亿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按116.3亿元编制,增长6.6%。主要是动用上年结转收入24.8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按116.3亿元编制。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按72.05亿元编制,比上年增加31.61亿元。主要原因:一是动用上年结转收入22.62亿元;二是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可分配利润上缴比例从19%提高到24.5%,增加10.19亿元;三是省属文化企业海峡出版发行集团上缴利润增加0.12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调出0.77亿元用于一般债务还本付息后,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按71.28亿元编制。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按1745.95亿元编制,增长9%。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按1641.37亿元编制,增长18.9%。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按770.79亿元编制,增长25%。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按764.89亿元编制,增长41.9%。收支增幅较大,主要是根据中央部署,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并将厦门市基金收支纳入省级统筹管理。
(四)2019年省级四本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省级四本预算统筹安排支出2557.61亿元(不含财政部提前下达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等,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域市县等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了对科技(增长20%)、工业企业技改(增长17%)、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增长15%)、稳定和促进外经贸发展(增长10%)、脱贫攻坚(增长12.3%)等支持力度。除保运转支出外,对应《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支出保障:
——支持创新驱动方面,安排63.55亿元,增长21.9%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建立创新激励与企业财税贡献、产值、研发投入等绩效指标挂钩机制。积极落实财政奖补措施,筹建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创投基金,重点支持建设高水平福建省实验室、引入重大研发机构等。突出正向激励,分级分类实行地方政府科技创新绩效奖励。发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福厦泉三个片区实行分档奖励。优化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式,综合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基金投资奖励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资,促进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设立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补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融资保费补助。加大人才专项资金预算投入,深入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
——支持转型升级方面,安排81.26亿元,增长9.1%
开展新一轮技改专项行动,采取技改设备投资补助、技改完成投产奖励、技改基金投资等组合政策,支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推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实现“机器换工”。统筹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加快投放省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物流、旅游、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发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整合设立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引导专项资金,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落实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等财税政策,统筹安排政策性担保机构代偿补偿、保费补贴等奖补资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推动民营企业加快发展。
——支持改革开放方面,安排38.47亿元,增长8.9%
推动8个方面93条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新举措落地见效。发挥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等的引导作用,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加强机构改革部门经费保障。落实稳定和促进外经贸发展36条措施和9条补充措施,优化省级商务发展资金投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海丝核心区建设走深走实,推动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平潭新一轮开放开发,落实进一步促进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66条实施意见”,推动闽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支持乡村振兴方面,安排278.33亿元,增长11.8%
落实关于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条措施,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支农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多渠道筹集扶贫资金,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精准实施扶贫项目。加大力度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支持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打造茶叶等10个优势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稳步推进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和产业兴村强县行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落实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政策,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四好农村路”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等。
——支持区域协调方面,安排188.69亿元,增长5%
发挥财政与规划、产业、区域等政策的协同作用,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统筹预算内基建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多渠道筹措铁路、公路、港口、民航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用好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海洋生物医药及制品、海洋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现代水产冷链物流工程等项目建设。完善利益共享、招商协同机制,支持创新发展“飞地经济”,提升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水平,推进关联产业配套协作。
——支持生态建设方面,安排103.98亿元,增长11.9%
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整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沿海防护林建设、海洋环境保护等。加强闽江、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力度。加大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提高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标准,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探索森林经营管护新模式,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
——支持民生改善方面,安排1335.91亿元,增长18.1%
织牢社会保障网,安排1004.6亿元。加大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切实兜住“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底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待遇、抚恤优待标准。创新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岗作用,促进就业创业。
加快民生补短板,安排277.41亿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教育、医疗与健康、养老、民生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宣传、文化、体育、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全力抓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资金筹措工作。统筹中央和省级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推进棚户区改造、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房建设。
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安排53.9亿元。支持加强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化“餐桌污染”治理,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继续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保障,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协同推进“平安福建”建设。
此外,财政部提前下达的2019年福建地区新增债务限额397亿元,全部转贷市县,用于市县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保障在建项目,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7亿元,由市县统筹使用,重点用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专项债务限额290亿元,由市县按照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原则,重点用于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高速公路建设,以及其他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支出。
三、切实做好2019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围绕上述预算安排,主动对标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要求,坚持依法理财,强化预算执行,深化财税改革,确保全年预算目标和财政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大力加强财源建设
一是培育涵养财源。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明显降低增值税税负,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加快推进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促进扩大居民消费,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新动能成长。加快政府投资基金运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继续实施投资工程包,积极培育投资新增长点。
二是促进财源集聚。鼓励各地合理确定开发区与所在县(市、区)财权、事权对等的税收和土地收益分成比例,支持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换挡升级。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和政策指导,提升重点税源增收潜力。
三是规范收入秩序。坚持依法征税,加强收入结构分析和动态管理,落实财政收入质量正向激励政策。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评估制度,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规范财政收入核算和缴库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收入秩序长效机制。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制度办法,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第三方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机制,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是推动扩围提质。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四本预算”。推动预算部门和单位开展整体绩效目标编报与自评,加快实现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强化扶贫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选择一些部门和专项重点问效、重点解剖、重点突破,提高重点评价质量。
三是强化结果应用。建立新增重大政策、项目绩效的事前评估机制,将审核与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推动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持续深化财税改革
一是加快财政体制和税制改革。结合中央关于教育、科技、生态环境、林业草原、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自然资源等7个领域改革方案,及时出台相应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并抓紧研究制定就业、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服务、文化体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6个领域的实施方案。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备案办法,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的控制和约束。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继续清理规范、调整优化专项转移支付。落实中央税制改革部署,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建立健全地方税体系,配合做好相关税种立法工作。
二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省级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提高至24.5%,并将统筹安排使用资金比例提高到80%。有序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探索建立全省职工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积极探索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继续清理政策目标已实现、设立期限已到期的专项资金,整合支持方向和用途相同相近的部门专项资金。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
三是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落实福建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压缩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和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推广网上业务办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
(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
一是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健全“借、用、还”相统一、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举债融资机制。按照中央部署,提前启动新增债券发行工作,督促各地将新增债务限额纳入预算管理,切实做好债券资金项目安排,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落实地方政府债务属地责任,实行穿透监管,研究开展债务管理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债务管理情况的制度。
二是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加强项目管控,专项债券与项目严格对应,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探索新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品种发行试点,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
三是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全口径债务动态监测评估,强化债务风险预警提示通报和风险防控督导,加大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的查处问责力度。严格执行债务风险化解实施方案,落实限期化债计划,防范因债务处置而引发新的风险。健全债务风险事前干预和事后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排除债务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早处置。
(五)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一是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加强财政干部法律知识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升社会公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知感和遵从度。落实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合法性审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内控制度体系,防控法律风险。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职责,妥善化解纠纷。深化政务公开和权力运行网上公开,提升公信力。
二是依法组织预算执行。认真落实省人大关于2019年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等决议、审查报告,精心组织预算执行。在省人大审查批准预算后,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批复部门预算、下达转移支付预算。严格落实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制度。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及时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三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过程监督,推进财税法律法规与政策执行情况、地方政府债务、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政府采购业务系统等应用,进一步扩大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监管范围。加强库款监测督导,严格暂存暂付款管理。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省政协的意见,加力提效、奋力先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扎实做好财政预算各项工作,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为加快建设更加幸福美好的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